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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关于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工业固废与建筑垃圾及污泥无害化处置公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污泥干燥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02- 20 16: 01: 0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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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工业固废与建筑垃圾及污泥无害化处置公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污泥干燥技改 项目”

温环瑞建备【2021】37号

2021/2/10

见附件

公告期为自20212月20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瑞建备【2021】37号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工业固废与建筑垃圾及污泥无害化处置公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污泥干燥技改 项目”.pdf2021.1天泽污泥烘干环评(报批稿 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 噪声强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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