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
瑞教安〔2021〕48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平安校园的建设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开学初往往是事故易发期,在这段时间开展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是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各教育学区、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安全第一、预防在先、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分别签订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书。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完成安全专项行动作为学期初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研究部署,切实做到隐患排查细而又细,整治措施实而又实,责任落实严而又严,确保新学期校园安全稳定有序。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六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一)“三防”建设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按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公办学校新聘保安人员是否在全市校园保安服务采购入围的保安公司之内,保安人员是否存在超龄、无证上岗等现象,保安人员姓名、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有公示亮相,同时要登陆“学生科信息报送系统”填写瑞安市教育系统学校保安人员信息登记表。检查保安人员是否携戴头盔、防刺背心、橡皮棍、哨子等防护装备上岗执勤,能否正确使用和操作物防、技防设施、设备,一键报警系统、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保存至少30天以上)等技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学校是否严格落实《瑞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出入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实行封闭化管理,有无外来车辆及访客未经身份审核、登记随意出入校园的情况。学校是否按保安执勤人数配齐配足防卫器械(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执法记录仪、金属探测仪和武装带等十一件),并能做到摆放规范、合理。学校主要出入口、教学楼、学生宿舍(公寓)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储藏室、财务室、学校网络中心、视频监控中心、消控室等出入口,体育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有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等。检查学校是否制定完善反恐防暴应急预案,进一步分析评估本校的安全稳定形势特别是涉恐涉暴方面的风险点,严密防控措施;是否加强校园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过程管理,落实大型活动反恐措施,有条件的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恐专题教育或应急演练。 检查学校是否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排查工作,有无将发现的相关信息书面呈报当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校园周边有无单位或者个人在学校围墙外或者建筑物边开展工程建设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安全的情况;有无单位或者个人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的情况;重点排查校园周边200米内是否存在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及其他违规商业网点、经营场所、违规排污点等,是否存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是否存在非法贩卖管制刀具问题。检查学校是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是否在校门口建立防校园欺凌举报公示牌;检查学校是否建立校警联动机制,更新警民联系牌,增加警务助理。寒假期间有无给学生家长印发《告家长书》或发送安全警示短信等。(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二)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检查学校是否有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学校是否有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对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重点检查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师生聚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逃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正常。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室和门卫室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是否规范。建有消控室的学校是否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实行1人持证上岗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食堂是否有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阀门等,食堂烹饪间煤气桶是否与灶台隔墙独立放置,是否有安装金属波纹管等。食堂油烟管道是否定期进行清洗。检查学校是否有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和消防栓等),并依照规定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有效。重点检查有配置锅炉、电梯(食堂升降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学校是否建立并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报告、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合格证、操作人员有上岗证,有定期检验报告和维护记录,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制度。(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检查学校是否存在无证的自办学生食堂或学生中餐由无证企业配送,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是否采取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学校小卖部是否品牌化。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和小卖部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制度,规范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集中配餐学校幼儿园是否做到不采购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严格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操作流程,细化加工操作管理措施,严防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加工各环节安全可控。严格执行食物留样制度,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详细做好留样食物信息记录。检查食堂和小卖部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建立完善储藏、加工、留样、消毒等制度并上墙,是否对所有餐饮器具容器进行定期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做到食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检查学校是否对饮水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对饮用水有定期进行检测。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并配备专兼职卫生工作人员或保健教师,是否制定落实晨检、缺课追因登记和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及相关记录表格,是否定期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是否落实“中学每天不少于2小时、小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开放时间。(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建设与财务科) (四)学生交通安全及接送车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瑞安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社会车辆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学校门口有无存在非法营运的“黑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发现后是否及时书面告知当地乡、镇(街道)和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学校是否制定落实校园内车辆行驶、停放和限速的有关规定。检查学校是否有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五)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专项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瑞教装〔2020〕329号)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以及废弃危化品处置要有专用记录本(购、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建立总账和明细账,并要有专人审批,特别要做好废弃液的回收与处置工作);学校有无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网络平台的登记报备工作并定期报备(网上记录);检查危化品的贮藏是否符合要求(贮藏室要干燥、通风、防盗、库门双人双锁管理、分类贮存、隔离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且所有危化品要全部入室管理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危化品室应采取电子安全措施并与学校监控系统联网),检查危化品室是否配置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药品防火灭火知识,检查危化品室是否有设置强制通风设备并定时开启,是否有安装防爆灯和空气开关(开关须安装在室外),是否有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有无定期开展危化品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责任科室: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 (六)校舍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在开学前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所有(含在用、在建和闲置的)校舍、活动场所和教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采取措施:对D级危房应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或封存;对C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也应立即停止使用或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要注意校舍维修工程对原有建筑结构安全的鉴定、加固和维护。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切实作出安全评估,必要时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新建、改扩建和维修工程,以及安全排查进行整改的校舍,都必须经验收合格、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要加强校园在建工地封闭管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责任科室:建设与财务科) 三、明确步骤,精心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学期开学前) 开学前,校(园)长要亲自带领班子成员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安排专人如实填写《瑞安市学校“三防”建设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表》(附件1)、《瑞安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表》(附件2)、《瑞安市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附件3)和《瑞安市学校校舍安全工作检查表》(附件4);同时要登陆“学生科信息报送系统”逐项填报。无师生宿舍、食堂和小卖部的学校(幼儿园),对应表格内容不用填写。各类表格(附件1、2、3、4)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于3月12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学区属学校由教育学区汇总收齐后统一上交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另一份存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台账备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通过局学生科信息报送系统上报。 (二)互查互学阶段(3月8日至3月19日) 在学校(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各教育学区要在本学区(包括学区属地范围内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全面的对口互查,具体由教育学区统一安排;城区内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市局统一安排对口互查(安排见附件5),互查结束后,检查单位于3月19日前填写《2021年春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互查互学反馈表》(附件6)并上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学区属学校由学区汇总收齐后统一上交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各学校(幼儿园)对口互查人员由各校分管安全领导、安保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等科室人员组成。检查人员交通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三)督查指导阶段(3月22日至3月31日)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督查组,采用查阅台账、查看现场、师生访谈等方式,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四、落实责任,确保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要切实履行安全专项行动领导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与工作责任,坚决杜绝“查而不改”、搞形式、走过场。对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工作不重视,整改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在平安暗访中不可逆转扣分的,根据《瑞安市教育系统平安建设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瑞教安〔2019〕343号)执行。 附件:1.瑞安市学校“三防”建设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表 2.瑞安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表 3.瑞安市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 4.瑞安市学校校舍安全工作检查表 5.城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互查互学安排表 6.2021年春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互查互学反馈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