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1-196796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征求《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 ||||||||||||||||||||||||||||||||||||||||||||||||||||||||||||||||||||||||||||||||||||||||||||||||||||||||||||||||||||||||||||||||||||||||||||||||||||||||||||||||||||||||||||||||||||||||||||||||||||||||||||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3月8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0577-65839192。 附件:《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5日 瑞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健全粮食生产政策扶持体系,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抓好2021年全市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体系,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搭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促进规模生产经营、努力增加粮播面积、提高粮油生产水平、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工作体系,完善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等中央、省、市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落实。紧紧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绿色、优质、高效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狠抓措施责任落实,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6.82万亩,总产量11.15万吨,其中早稻播种面积8.3万亩。 二、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市粮食稳定持续发展。市政府将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并把粮食生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及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工作列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与各有关乡镇(街道)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对未完成任务的或粮食播种面积比2020年减少的,取消年度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继续加强对陶山、马屿、仙降等17个粮食生产重点乡镇(街道)的监管,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 三、深化落实粮油扶持政策 (一)实行规模种植大户补贴。2021年,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象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其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290元,其他稻麦每亩补210元;鼓励规模种粮大户通过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对加入联合社的规模种粮大户按照种植面积另给予每亩20元补助。 (二)实施农业公共服务的支持。各有关乡镇街道为规模补贴核实责任主体,对补贴面积真实性负总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对规模种植补贴面积核实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对辖区内规模种植补贴面积进行核实的,且核实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达到1000亩(含)以上给予补助4元/亩。 (三)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2021年我市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具体根据2021年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省粮食产销政策和粮食收购保护价文件执行);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四)实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交售市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市财政继续给予奖励,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订单奖励每50公斤奖励30元的;中晚籼稻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适当增加晚稻订单中“五优联动”模式比例,根据优粮优价要求,“五优联动”模式优质稻谷收购价格拟按晚稻订单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政府订单粮食奖励及“五优联动”优粮优价补助,奖励及补助待验收入库合格后予以发放(具体由市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对信誉好、对具备一定规模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在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可按不超过最低收购价50%的比例预付收购定金,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五)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育秧播种流水线、油菜移栽机、油菜直播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 2.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和使用高性能植保机械,对购置自走式捡拾压捆机、高性能自走式喷杆喷雾器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的补贴。 3.鼓励发展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对购置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生物质热风炉(不包括直接加热的热风机),每台另给予1.5万元补贴。 4.推进数字农机建设,对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全自动无人驾驶农机装备(农用植保无人机及其他装备)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的补贴。 5.首台(套)引进补贴,对购置我市首台(套)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购置额70%的补贴,单(套)台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申请补贴的农机在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 7.为了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由市财政予以保费80%的补贴。 (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政策。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提升粮食生产的抗风险能力。2021年我市水稻保险保额统一为1000元/亩,保险费为50元/亩,农户承担每亩为1元,市财政给予98%补助。 (七)实行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奖励。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高水平高质量推进水稻绿色创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奖励,对早稻亩产达到60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达到670公斤、单季稻亩产达到720公斤的攻关田,按产量水平排序,全市各取前3名,给予每个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市政府对经认定刷新全省水稻最高亩产纪录的农户给予奖励10万元,获全省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3万元;全省最高亩产纪录、省单产第一和温州市单产第一的奖励不能重复享受。评选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0.5万元。 (八)实行优质稻米评选奖励。市政府对参加省、温州市优质稻品比并获奖的主体给予奖励,其中获当年“浙江好稻米”金奖的给予奖励3万元、优质奖的奖励2万元;获当年温州“瓯越好味稻”金奖的给予奖励2万元、优质奖的奖励1万元。 (九)实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对连片50亩以上种植旱粮作物(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和山稻等)的种植者,在省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财政种植补贴,其余政策实施要求不变。具体实施方案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 (十)实行油菜规模种植和油菜基地种植补助。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2021/2022年的平原地区连片种植500亩(含)以上的,山区半山区连片种植150亩(含)以上的油菜基地,给予每亩80元补助。 (十一)实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积极主动执行政策,进一步创新开发面向种粮大户等的特色信贷产品、优化抵(质)押担保和便捷高效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四、加强生产能力提升建设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完成年度新建(补建)高标准农田建设1.25万亩和1.9万亩提标改造任务,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制度。二是实施沃土固基行动,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对15.0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我市粮食安全夯实基础。各地要积极合理利用省财政安排的水稻生态补贴资金,切实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管护等工作。三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大力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逐步完善质量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五、强化绿色高质高效发展 各地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不断提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生产效益,积极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新型农作模式,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肥药减量增效,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提高粮食优质化和品牌化水平,实现稳粮增产、绿色增效。同时,要积极利用我市温光条件优越、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旱粮作物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努力实现水田减少旱地补,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实现粮食总量平衡。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创建,集成推广粮食作物绿色增产技术,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水稻高产创建活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和全程机械化,集成“全环节”标准化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引领“全县域”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监管 粮食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申报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农户自愿向市粮食收储公司提出订单意向申请,由市粮食收储公司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并结合历年粮食订单入库粮食数量和今年订单计划分解落实到户。乡镇(街道)认真开展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的种植面积审核认定工作,早稻的审核结果须在6月底前完成、中晚稻的审核结果须在9月底前完成,市粮食收储公司根据乡镇(街道)审核结果与农户签订粮食订单合同。 积极做好储备粮食轮换补库工作,坚决守住地方粮食储备红线,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根据粮食市场调控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进一步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主要粮油商品的购销调存和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迅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依法查处粮食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务、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七、不断优化对粮食生产的服务 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等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业、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发行瑞安支行、瑞安农商银行、瑞安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要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和提供农贷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支持农业生产。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天气信息,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地要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八、切实抓好补助政策的监督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既要保证公开、透明、阳光化操作,又要创新监管手段,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农户申报、村、联合社和乡镇(街道)审核建档、核准、公示及市本级督查制度,农户、村和乡镇(街道)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数据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乡镇(街道)要依托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实行补贴资金兑付“一卡(折)通”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直达农民个人账户,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瑞安农商银行各网点要根据当地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委托及其提供的补贴信息和数据,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一卡(折)通”,资金发放后及时将各项补贴政策名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通知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通知到农户。同时,将发放情况及时通知农业、财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的领导,健全粮补操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种粮补贴督查制度,市财政局安排一定农补工作经费,保证种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2021年瑞安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附件 2021年瑞安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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