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2/2021-198184 | ||
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中共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关于李永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中共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 关于李永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办)、局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永余同志任能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薛杏权同志任能源科副科长; 张 宝同志任体改科副科长; 朱海兵同志任能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戴高涵同志任组织人事科副科长,免去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曾晓聪同志国民经济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以上人员的任免已经2021年2月2日党委会研究,任职时间从2021年2月2日开始计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制,任期为三年;李永余、薛杏权、张宝、朱海兵等同志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