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 月23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瑞安市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 瑞安市东新产城融合示范带汀田中单元04-33地块内 | 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 | 瑞安市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拟选址于瑞安市东新产城融合示范带汀田中单元04-33地块内,地块位于东新路和瑞枫大道交界口东北角。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3329.02㎡(合计35亩),新建瑞安市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518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898㎡,地下建筑面积21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瑞安市公安机关技术业务用房(1#楼)及瑞安市交警队用房(2#楼)。其中:瑞安市公安机关技术业务用房包括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机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机要工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物证及收缴物品管理用房、警用装备物资用房、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备勤用房、档案用房、设备机房、汽车库等附属用房;瑞安市交警队用房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 | 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调节池、沉淀池及消毒池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飞云江;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的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项目场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 运营期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调节池、沉淀池及消毒池处理。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万向抽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20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经排风竖井屋顶排放;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高空排放。固废:实验室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室危险固废及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食堂垃圾委托有餐厨垃圾特许经营资质的单位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②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③对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年03月24日 至2021年03月30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1-03-23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270 传真: 0577-65827270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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