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03 月 23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瑞安市超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双注塑鞋扩建项目 | 温州市瑞安市云周街道繁荣村(瑞安市华耐鞋业有限公司二楼) | 瑞安市超盛鞋业有限公司 | 瑞安市超盛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鞋制造的企业,企业租赁位于温州市瑞安市云周街道繁荣村(瑞安市华耐鞋业有限公司二楼)的厂房从事塑料鞋制造,企业租赁面积1500m2。企业原生产规模为年产注塑鞋50万双。瑞安市超盛鞋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委托温州市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瑞安市超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注塑鞋50万双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审批,批文号为温环瑞改备[2020]4253号,瑞安市超盛鞋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完成《瑞安市超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注塑鞋50万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温钚泷检(2021)竣字第080号)。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原有生产设备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企业拟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增购注塑机一台、流水线一条,用于扩大生产。扩建后生产规模可达年产注塑鞋60万双,总投资为60万元。扩建后项目职工人数为50人,生产班次为8小时单班制,年生产天数为280天。 | 无 | 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纳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 A 标准后排入飞云江。 废气: ①扩建后项目将拌料车间密闭,并在拌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内进行除尘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FQ-2)高度30m,风机风量为6000m3/h,集气罩的集气效率以90%计,布袋除尘器效率取90%。收集到的粉尘可回用于生产。扩建后项目拌料、搅拌粉尘排放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②扩建后项目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建议在收集后与投料、搅拌粉尘一同进入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在此基础上,粉碎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环评仅作定性分析。扩建后项目破碎粉尘排放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生产车间应加强机械通风换气措施,通风换气量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确定风量,并建议以排风为主(下送上排)确定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保持车间空气清新;操作人员应配置环境卫生防护装备。 ④扩建后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集气罩下方装有软帘,半密闭收集集气后再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排气筒(FQ-1)引至30m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按90%计,风量不小于 10000m3 /h,处理效率按90%计。扩建后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排放限值;扩建后项目注塑废气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噪声: 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生产期间关闭门窗,减少噪声传播影响。 ②在车间壁面上采用吸声材料(如泡沫、塑料等吸声材料)降低因反射所造成的混响声。 ③对噪声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还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 建议企业在厂区内设立临时固废收集点,且对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边角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有回收价值,收集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纳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 A 标准后排入飞云江。 废气: ①扩建后项目将拌料车间密闭,并在拌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内进行除尘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FQ-2)高度30m,风机风量为6000m3/h,集气罩的集气效率以90%计,布袋除尘器效率取90%。收集到的粉尘可回用于生产。扩建后项目拌料、搅拌粉尘排放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②扩建后项目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建议在收集后与投料、搅拌粉尘一同进入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在此基础上,粉碎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环评仅作定性分析。扩建后项目破碎粉尘排放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生产车间应加强机械通风换气措施,通风换气量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确定风量,并建议以排风为主(下送上排)确定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保持车间空气清新;操作人员应配置环境卫生防护装备。 ④扩建后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集气罩下方装有软帘,半密闭收集集气后再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排气筒(FQ-1)引至30m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按90%计,风量不小于 10000m3 /h,处理效率按90%计。扩建后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排放限值;扩建后项目注塑废气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噪声: 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生产期间关闭门窗,减少噪声传播影响。 ②在车间壁面上采用吸声材料(如泡沫、塑料等吸声材料)降低因反射所造成的混响声。 ③对噪声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还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 建议企业在厂区内设立临时固废收集点,且对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边角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有回收价值,收集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03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03 月 30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1-03-23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270 传真: 0577-65827270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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