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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瑞安市安鑫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橡胶鞋底、100万双EVA鞋底、4万双塑料鞋楦、15吨铝制鞋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3- 29 14: 48: 0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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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03 月 2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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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安鑫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双橡胶鞋底、100 万双 EVA 鞋底、4 万双塑料鞋楦、15 吨铝制鞋楦建设项目

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温州华罗鞋业有限公司车间六一楼)

瑞安市安鑫鞋材有限公司

瑞安市安鑫鞋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橡胶鞋底、塑料制品等制造、加工、销售的 企业。为适应市场发展及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租赁温州华罗鞋业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的部分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租赁厂房共 5 层,占地面积约 1000 m 2 , 本项目租赁所在厂房第一层车间(二至四层目前空置,未出租),租赁建筑面积约 1000m 2 。项目总投资300 万元,设计年产200 万双橡胶鞋底、100 万双EVA 鞋底、4 万双塑料鞋楦、15 吨铝制鞋楦。

建设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合理布局,同时做到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确保污染 物达标排放。

1、废水:项目厂区拟设 1 套废水处理设施,冷水机直接冷却水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车间内废水需明管明沟收集,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至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入江北污水处理厂。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通过冷却水塔循环使用,平时补充自然损耗量,不外排。 挤出工艺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平时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脱硫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2、废气:①环评要求企业在密炼机投料口设置半包结构密闭罩,收集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效率 90%,配 1 套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按 95%计,粉尘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P1)排放,总设计风量为 22000 m 3 /h。②环评要求企业对密炼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密炼过程产生的废气由机内管道通过负 压引出,出口接入密封烟管,集气效率取 95%;在开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收集罩四周设置围挡,集气效率按 90%计;在硫化压底机群上方设置大围罩导风,并在收集罩四周设置围挡,建议同时采用下送冷风、上抽热风方式集气,集气效率按 90%计;本项目橡胶密炼、开炼、硫化废气经单独收集后共同处理,总设计风机风量为22000 m 3 /h,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除尘效率为 95%,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 90%,二硫化碳的去除效率为 75%)后经排气筒(P1)排放,排放高度约 25m。③拉毛机、抛光机通过设备自带吸尘系统收集粉尘废气,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④环评要求企业在发泡成型机及二次发泡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发泡机四周设置围挡,仅留出投料、取件进出口,废气经集气系统(集气率 90%)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净化效率按 90%)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P2)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 10000m 3 /h。⑤环评要求企业在挤出机挤出口处设置三面包围的半密闭式集气罩(留有必要的工作区),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量放低罩口,废气经收集(集气率 85%)后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净化效率按 90%)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P3)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不低于 4000m 3 /h。⑥环评要求企业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以 85%计),并对半包围式的砂轮打磨机配备集气设施(集气效率以 90%计),收集的粉尘废气通过排气管道引至屋顶排气筒(P4)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不低于 3000m 3 /h。⑦环评要求企业对生物质燃烧废气采用脱硫除尘脱硝处理,其中脱硫除尘采用钠钙双碱法的湿式脱硫除尘工艺,脱硫效率按 50%计,除尘效率按 85%计;脱硝采用 SNCR脱硝装置,采用尿素溶液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按 30%计。经处理后的锅炉废气经排气筒(P5)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 25m。⑧喷砂机为全密闭设施并自带除尘系统,建议企业车间加强通风。⑨废气处理设施前后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HJ/T1-92)要求,并在排放口周边悬挂对应的标识牌。 3、噪声:①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②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③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污染源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 4、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边角料、集尘、废水处理污泥、废一般包装材料、炉渣、脱硫废渣收集后 外售综合利用。有毒有害包装袋、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各项措施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采用有效的治理措施处理废气,保证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做好地面防渗,如若出现泄露等事故情况,及时停止生产,将泄露的有机化学品导入事故应急池中;在项目占地范围及厂界周围种植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做好绿化工作,利用植物吸附作用减少土壤环境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03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1-03-29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270      传真:  0577-65827270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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