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3/2021-199053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成文日期 2021-04-12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企业上云”专项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4- 12 09: 41: 3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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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深度上云,特制定《瑞安市“企业上云”专项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目前我市已实现上云企业达9000多家。但是大部分企业上云的质量不高,多局限于IaaS层的应用。因此我市在继续打好《浙江省深化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收官战的基础上,扎实推动企业上云向深度用云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用云成效。由于我市云服务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实力上,都存在明显的弱势,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特制定本奖补政策吸引国内知名云服务商落地瑞安,为瑞安的企业带来更深层次的云服务,同时提升壮大我市现有云服务商的服务能力。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本办法奖补范围限于企业购买与我市达成合作协议并落地瑞安的云服务商提供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等服务。

奖补对象为在瑞注册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其中(1)工业企业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2)非工业企业需当年上云费用达10万元以上。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对于工业企业,采取三年补贴的方式,2021年按当年年度上云费用的60%予以补助,2022年按当年年度上云费用的55%予以补助,2023年按当年年度上云费用的50%予以补助;奖补资金总额以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最高上限为100万元 /年。

(二)对于非工业企业,采取补助一次方式,补助比例为当年度上云费用的50%,补助上限为20万元人民币;

(三)对我市数字经济企业及列入温州市、瑞安市领军(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以最近公布为准)企业实施的项目在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给予增加10个百分点的追加补助,执行上述补助限额标准;

(四)对已享受过上云补助政策的工业企业,自本办法颁布后,采购服务商提供的年度云服务项目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仍可享用本政策。

(五)对已享受过上云补助政策的非工业企业,不可再享受本政策。

(六)服务商每年度为瑞安市成功打造1家以上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含1家),或成功打造3家以上温州市级上云标杆企业(含3家)可获奖励,每打造一家省级上云标杆企业服务商可获奖励3万元,每打造一家温州市级上云标杆企业服务商可获奖励1万元,同一家企业获评不同荣誉对服务商采取补差额方式。

四、《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施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奖补资金管理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为瑞安市经信局,联系人:胡则乐(市信息化发展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6583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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