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330国道瑞安场桥至罗凤段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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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330国道瑞安场桥至罗凤段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330国道瑞安场桥至罗凤段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已于2020年8月26日经瑞安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330国道瑞安场桥至罗凤段工程。 二、征地房屋补偿范围:330国道瑞安场桥至罗凤段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图为准。 三、征地房屋补偿方案:《330国道瑞安场桥至罗凤段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地房屋补偿部门: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铁路建设中心)。 六、征地房屋补偿签约期限: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90日内。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地房屋补偿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 附件: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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