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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4- 25 14: 29: 3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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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202199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全面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我市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我市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对象、标准

(一)资助项目:保育费资助

(二)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特殊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幼儿园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按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按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本学期1800元)。

二、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指民政、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已完成相关信息比对的困难学生,并已将数据更新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即系统中“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详情”查询结果,已标注为“是”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下同),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非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还需要提供:1.《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附件3),需要所在村或社区核实情况、签字、盖章。2.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病的提供:病历、诊断结论、大额医药费支付凭证等)。

(二)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通过系统中“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详情”查询,将困难学生名单导出、打印并截图留存制档(必须),并核定正常有效在园的困难学生名单(系统比对结果名单有可能存在已不在园学生或其他学籍未处理的学生)。

2.将上学期认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与现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比对,如果系统里已没有了,则认定该学生为非困难学生,不予资助,跟学生家长沟通后予以取消。

3.将新增的困难学生申请表跟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比对;

1)如是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特殊群体),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比对认定;

2)如非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其他群体),如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提供《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证明材料,并由学校通过大数据分析、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最后经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认定。

4.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如没有提出申请的,通知学生申请,并补填申请表;如因各种原因不申请的,需要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并留存制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幼儿园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其中:对系统内已有认证数据的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幼儿园原则上不再公示。

三、上报流程

幼儿园将审核、认定通过的资助信息汇总并填报《瑞安市学前资助受助学生名册》(附件2)(各表最后必须要有人数及金额总计)。

幼儿园准备《瑞安市学前资助受助学生名册》(附件2)和受助对象的申报表及提供的证明表、证明材料(各两份),1份幼儿园留存制档,1份(原件)于512日前上报所辖学区审核,由各学区收齐、审核、汇总(附件4.瑞安市学前资助受助学生名册学区汇总表)后于519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复核,并报建财科备案。经复核发文后,各幼儿园自行下载、打印文件及明细(本园)一并制档备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不再组织补办。

四、各学校(经办人员)需及时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zz.zjedu.gov.cn),并于5月19日前完成软件操作,录入数据必须完整、准确。

五、学生资助卡办理

为保护资助学生隐私、教育公平和杜绝虚报冒领,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要求幼儿园将补助经费直接足额打入学生本人社保卡(市民卡),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六、注意事项

1.各幼儿园要把困难学生资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当包括幼儿园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幼儿园经办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校印),按学期归档;保证资助信息安全。

2.幼儿园要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告知,可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

3.学籍已转出本园的,幼儿园必须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义教科    周老师    65651177/615515

市教育局建财科    吴老师    65651182 /659557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10423学前版)

2.瑞安市学前资助受助学生名册(20210423学前版)

3.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

4.瑞安市学前资助受助学生名册学区汇总表(20210423学前版)

 

 

                         瑞安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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