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202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1- 04- 28 14: 21: 1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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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夯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按照省、温州市局202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强化餐饮服务者主体责任落实,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温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量化分级日常监督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包括取得小餐饮“多证合一”准营登记,以下统称准营登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小微餐饮、小餐饮、集体配餐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其他食堂等)和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食品摊贩。

四、检查规范

日常监管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量化评定、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及其它检查等检查次数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一)量化评定

根据《温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量化分级日常监督指导意见(试行)》(温市监餐〔2018〕10号)规定,每年10月底前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按规定频次进行下一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A、B、C、D类风险等级分别对应不少于1次/两年、1次/年、2次/年、3次/年的动态风险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对新开办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根据《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静态风险量化评定表》静态分值确定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原则上低、中等风险对应不少于1次/年、较高风险不少于2次/年、高风险不少于3次/年的动态风险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二)日常巡查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按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及时公示,具体要求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执行。

2.取得准营登记的小餐饮和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食品摊贩: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小餐饮店)》、《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食品摊贩)》开展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7〕12号)执行。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与动态风险等级评定同步进行,应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动态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卡通形象和“整改中”字样向社会公开公示,同时将检查结果记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档案。

(三)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部署或工作需要针对特定事项集中进行监督检查或整治;检查事项根据上级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上级或实施方案没有要求的,按照相应的《日常监督检查表》实施,其中重点项应逐项检查,一般项按要求可随机抽查。

(四)监督抽检

根据瑞安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计划有关安排,按时完成抽检样品的采集和后续处置工作。

(五)其它检查

“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置等,具体按各检查要求执行。

各所(分局)在开展上述各类检查的同时,要做好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抽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等工作结合,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五、检查重点

(一)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在春秋季学校(含幼儿园)开学、中高考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饮食单位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二)加强重要节假日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对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特色街道、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及餐馆、农家乐、年夜饭承办单位等重点餐饮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工过程是否规范以及是否采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三)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检查

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要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规范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过程;采购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饮具的,应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采购和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严禁采购无厂名、厂址、出厂合格证明、生产许可等信息的产品。

(四)加强高风险业态监管

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业态的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分餐配送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动态管理、长效管理,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导入HACCP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小餐饮规范化监管

“三小”行业“多证合一”办事轻松监管不放松为原则,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瑞安等创建工作,不断强化小餐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扩大实施小餐饮安全“红黑榜”公示制度覆盖面,推进小餐饮轻微违法行为简易处罚,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六)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线上配合上级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公示的证照、地址、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进行抓取和监控,切实做好问题整改;线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入网餐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食品不符合要求、环境卫生脏乱差、加工过程不规范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监管人员开展驻点监督检查,做到程序到位、人员到位、监督到位、记录到位,确保万无一失。根据重大活动的等级,对所在区域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规范和提升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相关食宿点及周边场所食品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所(分局)要高度重视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按要求及时予以公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问题闭环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的,应依法处理。

(三)痕迹管理,按时完成。进一步推进智慧餐饮监管,按要求通过智慧餐饮监管系统监管端或“浙政钉”APP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实时公示动态监管结果。现场检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要合理安排进度,监督检查覆盖率与频次达到要求,做到痕迹监管,有效监管,履职到位。

 

附件:温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量化分级日常监督指导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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