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78/2021-20036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上望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1-04-29 | 有效性 | 有效 |
上望街道办事处 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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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 号)、《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瑞政办〔2017〕145 号)要求,经街道研究同意,编制《上望乡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3.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上望街道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瑞安市上望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上望街道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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