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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4- 30 16: 13: 20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民政局(社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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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瑞安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逾期省厅年检年报系统关闭,届时将无法填报提交。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按部门找到瑞安市民政局,然后找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瑞安市民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瑞安市民政局,由瑞安市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三、年检年报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

(二)2020年度审计报告(民办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等均需提供,其他单位视情提供);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二份)。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列入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应当提供有关慈善项目开展情况的说明,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合作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及收支明细等。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四)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未能规范有效运行的。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市民政局将视情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对列入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根据抽查结果,确定2020年度的年检结论。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瑞安市民政局官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三)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联系方式

年检咨询电话:0577-59891623、0577-59891630;

年检材料报送地点:瑞安市莘阳大道508号市民政局212、213办公室。

 

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抽查名单

2.社会组织(社团、民非、基金会)年检操作示意图.doc

3.政务中台2.0系统用户操作和年检注意事项.pdf    

                  

                        瑞安市民政局     

                    20214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抽查名单

序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

瑞安市南滨新起点幼儿园

2

瑞安市塘下镇喜洋洋幼儿园

3

瑞安市塘下镇智慧树幼儿园

4

瑞安市塘下镇海安松城幼儿园

5

瑞安市塘下镇快乐天使幼儿园

6

瑞安市莘塍小灵童幼儿园

7

瑞安市玉海满天星幼儿园

8

瑞安市陶山镇春蕾幼儿园

9

瑞安市塘下镇海安嘟嘟幼儿园

10

瑞安市春蕾幼儿园塘下园区

11

瑞安市飞云步步高幼儿园

12

瑞安市莘塍小天使幼儿园

13

瑞安市塘下镇小明星幼儿园

14

瑞安市莘塍童心梦幼儿园

15

瑞安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16

瑞安市塘下镇小书童幼儿园

17

瑞安市塘下镇启蒙幼儿园

18

瑞安市云周周苌中心幼儿园

19

瑞安市安阳中心幼儿园

20

瑞安市东山智慧星幼儿园

21

瑞安市塘下镇快乐宝贝幼儿园

22

瑞安市安阳向阳幼儿园

23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实验幼儿园

24

瑞安市陶山镇新新幼儿园

25

瑞安市马屿镇东方双愉幼儿园

26

瑞安市仙降晓影幼儿园

27

瑞安市仙降新江幼儿园

28

瑞安市安阳小天使幼儿园

29

瑞安市瑞祥新区第一幼儿园

30

瑞安市塘下镇堡德莱幼儿园

31

瑞安市马屿镇篁社中心幼儿园

32

瑞安市塘下镇小瑞星幼儿园

33

瑞安市莘塍第五幼儿园

34

瑞安市南滨开心幼儿园

35

瑞安市莘塍育才幼儿园

36

瑞安市莘塍广场幼儿园

37

瑞安市塘下镇大自然幼儿园

38

瑞安市莘塍金色童年幼儿园

39

瑞安市曹村镇甲峰幼儿园

40

瑞安市飞云哈哈幼儿园

41

瑞安市白金汉英语培训学校

42

瑞安市小野人儿童教育培训学校

43

瑞安市小海豚融合教育学校

44

瑞安市崇文学校

45

瑞安市春华成人文化培训学校

46

瑞安市天音音乐培训学校

47

瑞安市星语教育学校

48

瑞安市新星文学艺术培训学校

49

瑞安市南菁双语学校

50

瑞安市励勤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51

瑞安市佳美艺术培训学校

52

瑞安市奥联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53

瑞安市华夏艺术培训学校

54

瑞安市天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5

瑞安市宏图教育培训学校

56

瑞安市陆壹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57

瑞安市新阳光教育培训学校

58

瑞安市塘下镇树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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