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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第六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4- 30 18: 57: 21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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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人〔2021〕177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温州市第六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

骨干班主任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培养和选拔骨干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1〕27号)精神,开展温州市第六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班主任)。对长期从事农村、山区、海岛学校教育的教师予以倾斜。

二、推选名额

温州市教育局分配我市参评名额245名(骨干班主任推荐数原则上为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现根据实际情况,共确定初评名额33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必备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良好的师德,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人师表;如发生有偿带生等有悖师德行为,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原则上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1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教师教育学分达标。

4.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课程论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会运用于教学。

(二)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必备条件外,还应在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三项:

1.教学效果好,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2.指导学生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培养的学生具有创造才华,在县级及以上科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县二等奖或体育运动会前6名及以上奖项。

4.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题评比,获县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执笔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校本课程(选修课程)、教学参考资料编写。

5.应邀在县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讲座;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6.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或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评比、教科研活动中获奖。

7.获得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三)温州市骨干班主任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必备条件14项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l.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尊重学生,关心班级每一位学生成长;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有成功转化案例;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2.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现任班主任。

3.有较高的班集体管理水平,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有一定的威信。注重与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4. 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5.担任班主任期间,所任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

6.取得心理健康教育C证及以上。

7. 具备以下条件的,评选时应给予倾斜:所带班级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所带班级在文体比赛集体项目中曾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四、评选原则

(一)至今未有温州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的农村学校,对学校公认的优秀教师但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参评。原则上每所农村学校至少有1名骨干教师。

(二)以下三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1. 在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2.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以上教师;3.在新冠肺炎防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县级以上嘉奖表扬的教师

(三)评上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须在瑞安市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则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五、推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推选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择优推选的办法。瑞安市教育局在学区、学校审查的基础上根据《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价量化标准》(附件2)和《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标准》(附件3)对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查。

推选的基本程序为:

(一)组织申报。各教育学区、各学校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由教育学区和直属学校向瑞安市教育局推荐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参评人选,并线上填写《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审综合表》(附件4)和《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审综合表》(附件5)。

(二)征求师生意见。广泛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学校师生意见,并组织民意测评。民意测评的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等四方面考察。

(三)综合业绩(55分)和民意测评量化(10分)评比。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对照《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价量化标准》、《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标准》中综合业绩与民意测评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评价。瑞安市教育局成立推荐温州市第六届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推选委员会,对被推荐人的资格条件和量化进行审核。

(四)教育教学现场考核(35分)。学科骨干教师通过教学考核、骨干班主任通过情景模拟分析的形式进行考核。

(五)组织推选。瑞安市教育局推选委员会按照推选名额,综合总得分数,统筹安排,择优推选。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

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六、时间安排

(一)5月11日前,参评教师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学科骨干”评选项目中上报材料,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将汇总人选名单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5月31日前,完成温州市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的推选工作。

七、报送材料

根据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参评教师应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学科骨干”评选项目中填报材料,教师须如实填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职称和申报表中需填报的论文、课题、公开课、参编教材以及获奖、荣誉等材料信息,学校和学区严格审核把关,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同时,请各教育学区或直属学校,于5月11日前集中统一上报《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6)和《温州市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7)电子稿,电子邮箱:494976462@qq.com

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学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对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将按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彭伟娜;联系电话:65802320。

 

 

附件:1.温州市第六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瑞安初评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价量化参考标准

3.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参考标准

4.温州市第六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审综合表

5.温州市第六届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审综合表

6.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7.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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