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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打造行政复议新模式实现“案结事了”
发布日期: 2021- 05- 12 09: 08: 2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日报 字体:[ ]

行政复议程序中,注重调解机制,争取实质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是促进行政复议案件快捷、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手段。近日,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创新“听证+调解”调解模式,一次性化解4件行政复议争议案件。

邻里起纷争  五人结矛盾

据申请人陈某陈述,2020年11月14日上午10时许,吴某辱骂其女儿导致双方发生纠纷。吴某的丈夫、儿子均从房间冲出来,一起殴打申请人,造成其头部、背部、双下肢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伤势构成轻微伤。

第三人陈述,双方确认有发生纠纷,但吴某及其丈夫、儿子均否认殴打的事实,并指控申请人殴打了其丈夫、儿子。

公安机关认为,该案现有证据认定申请人被吴某及其丈夫、儿子殴打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1年2月3日分别对涉案的4名人员均作出不予以行政处罚决定,并分别向申请人和第三人等送达。

申请人不服该4份不予以处罚决定,于2021年3月31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不予以处罚决定,对第三人吴某及其丈夫、儿子作出行政处罚。

听证+调解  争议得化解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工作人员在案情调查时,发现申请人陈某提出的4件行政复议案件,均属于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虽然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但问题的化解还是需要从根本上打开两家人的心结,实质性化解邻里矛盾。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时追加了吴某及其丈夫、儿子作为相关案件的第三人。

2021年4月30日,申请人陈某的申请撤销行政不予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在市司法局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邀请了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案情讨论,以求找准案件的实质争议问题,为双方的权益提出有效解决思路和建议,但各方在是否存在殴打行为上仍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陈某方则坚持要求对第三人一方作出行政处罚。

听证会后,行政复议科又当场组织调解会,邀请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律师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员参与调解,与当事人双方积极沟通,促进行政争议化解。

调解员认为,要想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需要找到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可以共同接受的平衡点。本案从现有的证据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实第三人的殴打事实,但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认定殴打行为存在。为此,调解员先单独与申请人陈某做了沟通了解工作,希望陈某可以换位思考,以互相谅解的态度解决纠纷。另一边,调解员则向第三人一方进行法律释明,说明殴打行为的法律后果,希望第三人也可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邻里纠纷。通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由第三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申请人陈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探索新机制  源头解争议

市司法局副局长张丽平介绍,行政复议案件中将听证和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两个独立程序中公正与高效的特点,共同致力于行政案件争议化解是我市复议局的一大特色。本案中既有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又有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这种新模式的调解方法在瑞安尚属于首次。此次4起行政复议案件在1个月内得到了快速调解,比法律规定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相比,整整缩短了1个月的时间,展现了调解的快速、高效和实质性化解争议的特点,对日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与调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据悉,在行政复议争议案件化解中,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始终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复议与调解相结合,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合法权益,从源头解决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功能,与此同时,行政复议科一直在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力度,在硬件设施、矛盾化解、加强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探索打造一流行政复议中心,注重争议化解,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化解行政争议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深化法治瑞安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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