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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1-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瑞安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5- 14 14: 11: 2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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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瑞安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3日    





瑞安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浙科发计〔201795 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和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发〔2019139)要求,继续培育和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促使我市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2、 项目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无不良企业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为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瑞安分市场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且未获得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

2、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及以上,项目的产业化目标明确,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产业化项目需在技术合同截止日起3年内申报(生物医药类项目最多可延长3年)。项目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网上交易的技术相关度一致,项目产品销售额需达到300万元及以上(项目产品销售额原则上应当高于实际技术交易额)。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瑞安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有关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技术交易合同、银行支付账单、技术交易发票(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项目组有关成员专业职称证书等资料复印件;用户使用报告(至少2个用户单位)、项目审计报告(由瑞安市科技局指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等资料原件; 

3、实际技术交易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供该项目的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或者验收证书等资料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要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三、申报立项程序

(一)项目受理、初审公示

按照企业和项目申报条件要求进行项目受理,并进行初审(包括项目审计报告数据核对:审计报告出具方和申报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数据相符情况检查)、网上公示。 

(二)专家实地考察及评审、考核验收

申报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一般当年受理年完成验收立项工作。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集中进行评审(主要针对项目合作及技术的真实性、经费投入的真实性、产业化销售的真实性等)。评审采用书面材料并结合现场考核方式完成。通过评审即视为项目通过验收。

(三)信用督查、项目查重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信用进行督查、项目重复补助核对(项目查重)。

(四)党组会议研究、网上公示

开展项目复查,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进行项目行政审定。

对通过验收并拟立项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即发文立项。

(五)省级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推荐

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择优推荐申报省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评审推荐程序参照本管理办法。省级项目立项后、经费拨款前进行项目实地复查、网上公示,省财政经费下达。如本市级科技项目已给予立项则不再给予配套补助,如本市级科技项目尚未立项则按规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六)政策兑现

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和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瑞政发[2019]139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对企业通过各级科技大市场竞拍交易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2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采用事后一次性资助方式给予支持。优先支持通过竞价(拍卖)引进的科技成果。

四、其他事项

企业实施项目过程中,市科技局应做好服务监督工作,帮扶企业如期完成申报工作。网上技术市场产业化项目要做到及时征求社会公众、企业等方面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加强项目立项后续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展及取得绩效情况进行检查,要求项目补助经费应用于相关项目研发、试验等事项,确保科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禁止将项目经费用于与研发无关的支出。如不符合有关规定,给予追回项目经费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4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的评审程序规定>的通知》(瑞科〔2017〕39号)同时废止。

 

附件:瑞安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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