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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5- 21 18: 06: 0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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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1日,瑞安市教育局印发了《瑞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宣传招生政策,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便民服务,现将《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政策调整、政策提前告知部分条款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义务教育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高。在总结往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经验基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27号)等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去年11月份,我局就已谋划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分别对各教育学区和有关学校招生负责人进行网络问卷调查,广泛吸取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做好学校施教区户籍生预警。2月份以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池万松多次听取市教育局汇报,专题研究招生政策调整,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完成风险评估和部门单位、社会意见建议征求,《方案》经市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已提请市政府55次常务会议和市委4常委会研究通过,最后由市教育局发文。

二、主要内容

今年《方案》包括一个主文本和七个附件。主文本内容包括招生原则、招生对象要求、招生批次时间、招生程序方式、有关招生政策说明、招生计划、招生纪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说明等九部分。七个附件分别是:1.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2.瑞安市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3.2021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4.2021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5.2021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6.2021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7.2021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三、政策调整情况

今年招生政策较2020年基本保持不变,调整的政策是高层次人才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统筹办法、优化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还是重点围绕阳光、便民、高效原则,继续统一使用温州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相关条款作适当调整,更加体现公平、公正。

(一)进一步优化保障高层次人才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近年招生过程中,出现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需求得不到满足;企业人才、来瑞就业创业大学生优待对象报名时难以界定层次(特别是企业人才条件不明且容易造假)等问题。鉴于以上情况,更好服务瑞安市社会和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保障高层次人才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调整如下:

一是整合人才优待对象分为三个层次。根据新下发《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原第一层次中在适用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级技术人员及来瑞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已属E类人才;第二层次“来瑞就业创业的国内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已属E类人才。因此,将原第一、二层次人才进行合并为第一层次,原第三、四层次调为第二、三层次。

二是调整第一层次人才子女统筹办法。第一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对《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认定的ABCD类人才子女;在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子女,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第一批对象前予以优先录取。第一层次中其他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统筹安排。

第一层次人才子女,若选择直属优质民办学校,提前优先安排。且第一层次人才子女中,根据《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认定的ABCD类人才,及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其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市财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的8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一层次中其他人才子女,以及适用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的5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金额分学期予以发放。

在同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任教三年(不含)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子女,若选择本校就读,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第一批对象前予以优先录取。

(二)进一步优化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2021年,我市新居民子女入学“三证三个一”条件保持不变。即新居民子女其父母至少一方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居住1年及以上,或在我市居住登记1年及以上并在报名前申请取得《浙江省居住证》;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③其父母至少一方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到查验日依然在参保。以上三个条件均须在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27号)精神,今年起,各教育学区根据辖区学校招生实际,学校尚有剩余学额时,可以适当招收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截止于7月底前)的新居民子女,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父母至少一方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到查验日依然在参保。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数时,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能录取的则回原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

(三)调整和增设统筹学校(接受统筹学校)名单。根据我市2021年城区部分重点学校户籍生预警数据,原受流学校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初中部)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已超学校招生计划数。

因此,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少年,改为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瑞安市滨江中学(新增)与瑞祥实验学校(初中部)统筹就读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初中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少年,在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瑞安市滨江中学与瑞祥实验学校(初中部)统筹就读。将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超计划数适龄儿童的受流学校,改为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阳光小学和莘塍实验小学(新增)。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的受流学校,阳光小学、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和锦湖实验小学统筹就读。

(四)公办学校第四批招生对象在统一平台报名录取。2021年,根据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新生入学招录实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依次招录第一、二、三批及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启动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录取工作。

今年第四批采取分轮、分区统一网络平台报名录取,学校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学区范围内(安阳教育学区包括城区直属学校),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届时会在6月底发布)。

四、政策提前告知

根据《方案》附件1中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等5所学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均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8年6月30日;2022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9年6月30日。

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分三种情况:房产于2016年4月9日前(含9日)登记的,且户籍迁入时间符合入学要求,直接凭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房产于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登记的,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且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能安排一户子女就读;房产于2017年4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五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且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

因此,在今年招生文件中(附件3)将房产月数计算方法提前告知如下:附件1中五校施教区,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月数计算限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房产于2017年4月1日以前登记的,2021年入学房产月数计算限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2022年入学房产月数计算限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房产于2017年4月1日(含)及以后登记的,2021年入学仍为过渡期(即房产登记时间未满5周年,还属于无效房产2022年入学(即房产登记时间已满5周年房产月数计算限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举例:张三、李四两户人家各自安阳实验中学施教区内购置一套房产,均于2017年4月5日登记房产证(不动产证),其中张三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建筑面积为70平米(属于60及以上平米的),李四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建筑面积为50平米(属于20至60平米的),张三、李四两户的子女均于明年2022年秋季入学。根据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张三子女入学的房产月数计算从2017年4月5日至2019年6月30日(截止日期提前3周年的6月30日),房产月数为26个月;李四子女的房产月数计算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6月30日(截止日期提前5周年的6月30日),房产月数为2个月。

、部分政策条款说明

)网络报名方式说明

2021年,我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实现招生平台与温州大数据、学籍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网络报名时,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先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特别说明: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前三批招生条件的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或想到其他片区公办学校参加第四批报名摇号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暂不在各自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网络报名,待摇号后补报);如需就读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可以同时参加民办学校报名(每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报1所或2所民办学校)。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账号只能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暂时不能在“浙里办”app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在界面上方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依次选择“温州市”、“瑞安市”,再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报名人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2021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二)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说明

一是明确限定范围及对象。我市民办学校招录范围原则上为瑞安市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包括四类对象:

1.户籍生:即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

2.产权生:即其父母或本人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持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

3.居住生:即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若未申领居住证的,须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取得流动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此类对象报读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可适当放宽条件。目前我市共有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9所,分别是塘下镇的瑞安市鸿民学校、塘下镇树人学校、塘下镇启新学校、塘下镇怀城学校、塘下镇罗凤为民学校;莘塍街道的瑞安市崇文学校<含崇文学校汀田校区>;东山街道的瑞安市东山育英学校;云周街道的瑞安市云周士心小学;仙降街道的瑞安市仙降育才学校)。

4.学籍生:即报名初中前已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小学建立六年级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适龄儿童少年。

注:只有在上述四类对象招录不足时,要经瑞安市教育局同意,由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温州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补招。

二是同步报名。网络报名时,每位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可以选报1所或2所民办学校。根据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安排,民办学校网络报名时间:初中段为6月1日-至3日(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小学段为6月2日-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

任何学校不得通过其他线上或线下报名,没有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对应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能招录。网络报名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网络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民办学校对网络报名学生进行资格查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经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将通知家长凭有效证件进行更正。

三是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优待对象,如需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有关规定提前优先录取,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数;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独立初中和小学为同一举办者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学生可以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可以直升。具体类别及要求如下:

①协议生:指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简称协议生),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提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公办学校委托优质民办学校管理办学的,按公办学校施教区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

②政策优待生:指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子女,及瑞安市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子女,如需就读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按规定程序申请,提前优先安排入学。

③教职工子女:指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如需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提前优先照顾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一线教师子女申请在本校就读,提供聘任合同和由学校参保的社保及银行工资发放证明,且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其他职工子女申请在本校就读,提供聘任合同和由学校参保的社保及银行工资发放证明,且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

④直升生:指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独立初中和小学为同一举办者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学生可以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可以直升。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家长,需规定时间内(2021年民办学校直升生招录时间为5月25日—27日)与学校签订自愿选择或放弃直升承诺书,逾期视同自愿放弃。当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直升后剩余的学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按程序统一招录。

注:民办学校依次优先录取协议生、政策照顾生、教师工子女及小升初直升生。民办学校在网络报名之前,须公布协议生、政策照顾生、教师子女及小升初直升生名单,并纳入本年度招生计划数,同时发布电脑随机派位招录剩余计划数。

四是第一轮电脑派位。全市民办学校统一录取时间,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预录取顺序号。全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集中统一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由公证处公证人员参与公证,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轮缴费确认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与签订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以家长缴费确认的1所民办学校为准。因放弃或弄虚作假等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预录取。严禁学校对空余学位“跳号”递补录取。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即学生被民办A学校预录取后,不得被民办B学校依次递补录取)。

严肃电脑随机派位结果应用。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无故放弃的,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故此,提醒广大家长要谨慎选择)。

第二轮未招足学校补招。在瑞安市域范围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瑞安市教育局同意,由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温州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补招一次,补招时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1所民办学校(补招时,未被我市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也可以补报)。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公办学校招生部分条款解读

1.房产(不动产)性质说明。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须提供土地证且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店面、仓库、车库、酒店式公寓和商住用房等,是将非住宅用地开发建设成可居住房屋,属于非住宅,其产权为商业类,不能作为其子女入学的房产条件。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条件。

2.户籍迁入和房产登记截止时间说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1年6月30日。其中安阳实验中学(本部)、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隆山实验小学及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方案》附件1执行。市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瑞祥实验学校、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等五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方案》附件2执行。

3.祖辈房产入学说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祖辈房产,有三种情况:①当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且能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同时户籍迁入及房产登记时间符合入学要求的,凭相关材料证明参加施教区学校第一批报名;②当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但不具备其他条件要求的,凭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参加施教区学校第二批报名;③当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不在上述房屋地址时,祖辈房产不得作为入学依据,即祖辈房产没有第三批。

4.共同共有房产入学说明。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二种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参加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含)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须受三个条件限制:一是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三是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只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且户籍迁入及房产证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5.抵押房产入学说明。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6.华侨子女报名入学政策说明。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报名入学主要有3种情况:

情况一、委托法定监护人入学。结合瑞安实际,法定监护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及其成年兄姐。根据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施教区内拥有的户籍和房产报名入学,须出具三类材料:第一类是华侨身份证明,即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由市统战部(侨办)提供的华侨身份证明和国外居留证;第二类是法定监护人房产户籍证明,即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本;第三类是委托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即提供三代人在同一地址的户口本,或委托书及委托公证书。

情况二、凭父母房产证入学。其父母或本人在学校施教区内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且父母一方的户籍地址与房屋地址一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由市统战部(侨办)提供的华侨身份证明和房产证(不动产证)参加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情况三、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出具2类材料:第一类是提供其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少年持有的港、澳、台户籍;第二类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在学校施教区内拥有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参加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凭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7.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8.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参加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9.残疾儿童少年。依据“轻度随班就读,中度特殊学校,重度送教上门”原则,让特殊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即对于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对于中度残疾及以上的儿童少年,在持有残疾证的前提下,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一些中重度残疾的儿童少年,由指定学校教师免费送教上门服务。

(四)部分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分流)的政策说明

1.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1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文件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片区范围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2.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符合招生条件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在网络报名时,必须根据意愿按顺序填报接受统筹学校,否则不能提交。超计划数的学校先统筹安排第一批次学生,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批学生。接受统筹的学校在招录本学校施教区内第一、二、三批次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再依次安排其它学校第一、二、三批学生,额满为止。

4.对文件规定的部分学校统筹对象中,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到接受统筹学校就读的,可以在其具备其他学校入学条件(比如其同时具备其他学校施教区第二或三批条件)的对应施教区学校招收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回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补报;也可以申请回流到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当同一所学校申请回流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也要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和批次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原接受统筹学校就读。

5.七年级第一、二批统筹的学生,初中阶段在接受统筹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并且户籍没有迁移的,按原学校的办学水平系数,单列享受定向生资格。

(五)公办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部分条款说明

1.新居民子女入学报读公办学校流程。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报读公办学校基本流程分五个步骤。

一是积分申请。具备积分条件的新居民在其子女入学当年3至5月份,到务工或居住地新居民服务机构申请子女入学积分(不具备积分条件的不用申请)。

二是网络报名。已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新居民服务机构成功申请取得子女入学积分的,及未取得积分但符合“三证三个一”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均需在规定时间内(6月13日—21日)完成网络报名(详见“2021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

三是信息查验。网络报名结束后,对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查验核实;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查验核实。

四是公示拟录取名单。各教育学区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拟录取统筹,于7月10日前在教育学区网站及宣传栏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3天。

五是录取结果公布。公示结束后,各教育学区和相关学校公布录取统筹学生名单,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统筹学校报到。

2.新居民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市前100名的,根据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可以优先安排其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以上公办学校就读。

3.新居民在上年度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瑞安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和瑞安市级及以上高成长企业等企业务工,其居住、就业和社保等三项条件时限放宽到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取得就可以。

4.新居民在瑞安市域范围外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若能转移到我市参保,市人力社保部门查验认定,合计连续缴纳需一年及以上。

5.对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务工和社保6个月及以上的新居民,统一在2021年7月20日—23日,带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社保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对应的教育学区进行现场报名登记,部门联合查验。当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额数时,由教育学区全部予以统筹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数时,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能录取的则回原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

6.一年级新居民新生入学报名时有出具《幼儿学籍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入学。

政策优待对象统筹入学有关规则说明

1.政策优待对象其子女入学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即5月29日下午5:00前),提交《2021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含具体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注意事项,申请表在微信公众号“瑞安教育发布”查询下载;或者登录“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依次进入“政务公开”“教育信息”“招生信息”专栏查询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由所在单位(或适用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送交到市教育局(二楼接待室)或教育学区(受理地点见学区通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政策优待对象的任职和工资发放以及社保缴纳必须与本人工作所在单位一致,否则将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

3.除第一层次人才中在学校招录第一批对象前予以优先录取的政策优待对象外,其他政策优待对象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学区)结合优待对象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予以统筹安排。

4.适用企业政策优待对象及其他政策优待对象均必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全部入学政策优待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5.适用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须在相应企业中任职半年及以上,其工资待遇发放(包括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要在企业银行户头发放,不得现金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必须在任职单位,且年工资待遇要达到20万元及以上(或达到上一年度销售产值的1%及以上)。

6.政策优待对象违反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入学政策优待资格或利用入学优待政策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市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学校,由于我市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统筹学校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益园。

六、社会关切问题

关于一些社会关切问题现已整理,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另行汇编文本一并发布。

、其他事项说明

(一)具体详细的招生政策,大家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瑞安教育发布”查询,或登录“瑞安市人民政府”,依次进入“政务公开”“教育信息”“招生信息”界面查询。网址: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

(二)本政策与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三)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的招生实施办法(细则),要根据区域和学校实际情况依照本方案另行制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核准后于2021年5月下旬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必须在5月24日前发布)。届时可以登录各教育学区和学校网站查询。  

(四)各教育学区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五)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特别提醒1.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非官方渠道未经确认发布的招生政策信息,与瑞安市教育局无关。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2.敬请广大瑞安市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及其家长,到对应施教区范围内的学校或学区现场(或电话)咨询具体招生政策;瑞安市域内新居民子女及其家长,一律到对应教育学区现场(或电话)咨询具体招生政策;想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其家长,到对应民办学校现场(或电话)咨询具体招生政策。

3.网络报名系统尚未正式开通之前,请广大家长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然后再根据教育学区及学校招生通知要求,网络报名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即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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