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21-2032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文号 瑞政办〔2021〕39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
成文日期 2021-06-10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RAD01-2021-0008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0 10:05:05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已2021年5月25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7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

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工作,推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农贸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安阳、玉海、锦湖、东山、上望莘塍仙降7个街道辖区内的所有农贸市场、2021年建成启用的农贸市场以及瑞安水产城、上望农贸城等市场率先实施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2021年实现“三个全覆盖”(专业化托管全覆盖、联动化管理全覆盖、智慧化监管全覆盖)其他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农贸市场2022全面实施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让农贸市场成为管理规范、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的群众购物场所

二、工作任务

实施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市场主办方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一)专业化托管全覆盖。根据市政府部署,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引导我市农贸市场实现专业托管全覆盖。上述7个街道要将辖区所有农贸市场列入专业托管范围,农贸市场托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管办分离”工作,制定“一场一策”托管方案2021年6月15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6月底前全面开展专业化托管工作。为方便统一管理,将全市农贸市场整合为若干标段(一般以一个乡镇〈街道〉为一个标段),通过招投标方式由中标的专业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实施专业托管。已实施托管的农贸市场,经考核测评,最终分值达到一体化专业托管平均分(含)以上的,按《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市监〔2020〕13号)有关规定享受奖补政策。

(二)联动化管理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贸市场内外管理范围,按照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原则制定场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研究一体化联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交警等职能部门,开展农贸市场外围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联动管理。

(三)智慧化监管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要将辖区所有农贸市场纳入智慧监管范畴,在农贸市场场内场外安装监控设备,接入市农贸市场智慧管理指挥中心平台,实行统一远程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三、奖补办法

(一)三级分担,以奖促治。农贸市场专业托管后由属地乡镇(街道)核对确认托管合同,并报送备案。一体化托管经费实行市、乡镇(街道)、市场主办方三级分担保障机制市财政按托管经费的40%进行补助,且单家农贸市场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瑞安水产城、上望农贸城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属地乡镇(街道)按照托管经费的10%进行补助实行专业托管的农贸市场主办方按照托管合同金额50%,归集到属地乡镇(街道)用于专业托管费用。补助资金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拨付。除补助资金外,农贸市场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需全额用于市场建设和维护。市场主办方每年提取摊位费收入不低于15%的资金,作为市场建设和日常维护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设立托管及第三方考核专项资金,将一体化管理补助资金纳入市场监管部门预算。市市场监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奖惩及资金拨付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属地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考核结果做好项目相关材料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全程公开,接受监督。发现单位、个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凭证骗取补助资金的,由市场监管局及所属乡镇(街道)先行追缴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三级考核,奖优罚劣。建立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三级考核机制,市政府对托管公司的考核总分比例60%属地乡镇(街道)对托管公司的考核总分比例30%由乡镇街道另行制定具体方案),市场主办方对托管公司的考核占考核总分比例10%由市场主办方另行制定具体方案。三级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送瑞安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农提办”)根据市场现状实行分类考核,实行专业托管的农贸市场分为三类考核对象,“放心”或“三星”(含三星)以上的市场为一类,“三星”以下已改造提升的市场为一类,未改造提升的市场为一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考核,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瑞安、食品安全示范市、“八美八化”等工作具体要求,每月对全市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排名公示(农贸市场和乡镇〈街道〉排名)。对农贸市场的补助资金,每一类排名前10%(含)上浮4%,排名前10%至20%(含)上浮2%排名后10%至20%(含)下浮2%,排名后10%(含)下浮4%直接在托管经费里加拨扣除。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管理不善的托管公司予以淘汰。

四、职责分工

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市政府主导、市农提办牵头、乡镇(街道)实施、各部门配合”的办法,组织开展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方案、考核奖惩办法,监督管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工作;负责督查、指导、考核,向市政府作工作汇报各有关单位通报进展情况。

(二)属地乡镇(街道):辖区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农贸市场接受专业托管材料收集负责托管经费归集、支付工作;落实农贸市场托管工作日常监督,做好对托管公司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各职能站所齐抓共管推进辖区内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对实行专业托管的农贸市场开展实地测评和业务指导。

)市国卫办负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测评标准,对实行专业托管的农贸市场开展实地测评和业务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工作中涉及妨碍公务、欺行霸市、场外乱收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专业托管、一体化管理、第三方(考核组)考核等工作的财政奖补资金。

(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农贸市场场外市容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人行道违章停车、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负责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

(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农贸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查处行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的车辆不按规定行驶、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贸市场举办单位:根据市政府、乡镇(街道)要求,落实农贸市场的专业托管、一体化管理和智慧监管等具体工作,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的主体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贸市场后续管理工作,在市市场监管局设立瑞安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做出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农提办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平安建设、食品安全市创建等工作具体要求,对各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全市末位的农贸市场所在乡镇(街道)领导,由市领导进行约谈。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宣传栏、广播、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和展示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农贸市场场内场外随手拍、最美(最差)农贸市场评选等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检查和座谈征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部署,及时报送“一场一策”方案和工作计划表;要严格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进展,每月25日前向市农提办报送农贸市场专业托管、智慧监管、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整治等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等,要认真总结、整理报送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21年71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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