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屿镇生态“坡地村镇”拟开发项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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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4号)文件精神,为更加有序规范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九部门关于建立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7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8号)文件要求,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马屿镇拟开发生态“坡地村镇”项目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马屿镇儒阳村(原江桥村和石垟村)。 规划用途:旅游、康养、商住服务业设施用地等。 用地规模:项目区范围总面积约为12.4999公顷。 二、投资申请条件 1.开发项目需为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切实落实保环境、保生态、保耕地原则。 2.开发项目不得涉及浙土资规〔2018〕7号文件所列负面清单。 3.意向投资者须提出投资申请、编报项目开发规划设计方案,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编制项目开发规划设计方案申请。 4.由马屿镇人民政府会同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申请结果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开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拟开发生态“坡地村镇”项目地块依据评审确定的项目开发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 三、联系方式 马屿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林琴,联系电话:13736722109;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冯怡宇,联系电话:13958849889。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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