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瑞安市老人公寓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安市老人公寓整改提升议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瑞安市民政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 瑞安市老人公寓整改提升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我市老人公寓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升老人公寓的居住环境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老人公寓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共有老人公寓139处,涉及2镇10个街道,128个村(其中塘下镇11个村均有两处老人公寓),大部分分布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利用三年时间(2019年--2021年),进行集中整改提升,彻底解决老人公寓建筑质量不合格、消防安全通不过、配套服务设施不达标、居住环境不安全、管理跟不上等问题。切实提高房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居住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步骤 市政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提出“试点先行、全面铺开、自愿申报”的工作方案。将所有现存老人公寓分成三年进行整改,2019年完成30%老人公寓的整改提升,2020年完成50%老人公寓的整改提升,2021年完成剩下20%老人公寓的整改提升。2019年老人公寓整改提升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5日至5月31日)。工作专班成员搜集各种资料,并逐个实地调查核对,详细了解各场所建筑物、居住老人、养老设施等情况,全面掌握各场所在建设审批、房屋质量、消防安全、服务设施、运行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一寓一档”的标准,建立每个老人公寓档案。 (二)试点方案阶段(2019年6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各场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和整改提升工作专班调研,进行综合分析,分门别类分成几种类型,试点整改提升1家作为示范点。 (三)整改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于今年整改提升的老人公寓,根据整改方案和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是对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审批手续、养老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整改,并把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起来,把为老服务、医疗服务、就餐服务等配套服务做进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各职能部门对今年整改的老人公寓进行验收,检查消防是否合格,房屋质量是否安全,服务设施是否完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等。完成一家检查验收一家,对于还未整改到位的要求其继续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列入2020年和2021年整改的老人公寓要分别于该年度的10月份进行验收。 三、整改标准 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出台老人公寓整改提升标准;各镇街负责辖区内老人公寓的整改提升工作,统一老人们的思想,制定各老人公寓的档案和整改提升方案;协助各有关单位开展调查。 四、补助标准 (一)塘下镇鲍四村老人公寓试点整改提升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二)老人公寓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由市住建局牵头、镇街为主体负责落实,鉴定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三)根据镇街、村(居)社会经济实力和各老人公寓整体整改提升工程建设的编制预算(委托第三方评定),分级分配补助资金。按建筑面积(市住建局提供建筑面积证明) 40元/平方米的标准确定最高补助基数;改造项目中有老年食堂创建的,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予以确定最高补助基数;不超过最高补助基数的,按实际改造工程造价为补助基数。市财政补助比例,以各村三年(2016-2018年)集体经济收入的平均数为补助分配因素:1000万(含)以上的按照补助基数的50%给予补助;300万(含)以上的按照补助基数的60%给予补助;100万(含)以上的按照补助基数的70%给予补助;100万以下的按照补助基数的80%给予补助。整改提升经费支出主要是用于消防安全整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等提升整改和工程设计预算、审核等费用。老人公寓其他设施整改提升经费支出由镇街、村(居)自行负担。 五、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发包,工程以各老人公寓所在村为业主,各村干部、老人代表组成工程质量监理会,镇街负责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改造工程由瑞安市老人公寓整改提升工作专班、镇街、村(居)以及设计单位等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价,按照审价的金额进行拨付。
附件:瑞安市老人公寓整改提升标准与流程
附件 瑞安市老人公寓整改提升标准与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老人公寓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老人公寓的居住环境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市养老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与流程。 一、属权及用地审批问题及办理流程 (一)关于不动产确权问题 1.建于1982年7月1日前的老人公寓,以自然产权进行不动产确权登记。 2.建于1982年7月1日后的老人公寓,应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并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资料,凭审批和验收等资料进行不动产确权登记。 (二)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用地审批问题 1.由中介机构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包括安全、消防、质量等方面进行鉴定,鉴定为合格的,经市政府明确同意予以补办手续。 2.核对地块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存在不符合的情况,先予以调整。 3.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对使用农用地的违法用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确认完毕后,启动农转用报批手续,补办用地手续,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直接补办用地手续,由市住建局(补办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市发改局或镇街(立项)配合。 二、房屋质量标准 1.新建设合法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历史遗留违建项目,村委会要求办理合法手续的,先核对规划、用地功能,符合要求可以补办的,委托中介机构鉴定,鉴定结果达标要求为A或B级。 三、消防安全标准 1.老人建筑宜独立建造,如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宜设置在下部。 2.老人活动室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四层及四层以上时,活动用房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得超过30人。 3.一、二级耐火等级老人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米,不应大于54米,三级耐火等级的老人建筑不应超过2层,除木结构外不得采用四级耐火等级。 4.老人建筑内走道、大厅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房间内吊顶建议采用不燃材料。 5.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人场所内应采取实体墙和水泥楼板与其他场所分隔,相连通的门窗用乙级防火门窗。 6.老人建筑内的公共厨房要与老人建筑其他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分隔。 7.老人建筑内每个公共活动用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2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 8.老人建筑内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距离应满足: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距离最近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走道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距离最近安全出口不应大于20米。 9.多层老人建筑宜在各楼层走道或者楼梯间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5层及以上老人公寓应设置,且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米。 10.老人建筑周边应配有室外消防栓(市政消防栓),室外消防栓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水带、水枪、扳手等器材。 11.老人建筑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疏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处应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堆放杂物。 12.老人建筑应在公共区域及走道适当位置摆放灭火器,在居住间内宜配备应急灯、手电筒、毛巾等用于逃生的器材,供失能老人居住的房间内应按居住人数配备防毒面罩。 13.老人公寓周边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应设置环形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多层老人建筑群采用贯穿式消防车道,建筑最远疏散楼梯距离最远消防车道不得超过80米。 14.不宜在窗户、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15.电气线路应使用套管保护,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更换;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管理规定,不得明火取暖、超负荷用电、拉接零时电线、使用非医疗电热器具。 16.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巡查,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四、建议选配的标准 1.5层及以上老人公寓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室内消防栓系统; 2.老人建筑公共部位宜设置局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老人建筑应在套内及公共部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采用无线智能烟感,公共区域及公共走道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广播; 4.老人建筑内房间与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处; 5.单层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时,应设置不少于2条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1米,对于高层老人建筑疏散走道最小宽度为:双面布房为1.4米、单面布房为1.3米,疏散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2米; 五、医务室配置标准 老人公寓医务室标准A (一)房屋标准 1.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2.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3.至少设有诊室、健康小屋。 4.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健康小屋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设备 1.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紫外线消毒灯、轮椅、污物桶。 2.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3.健康小屋设备 必备测量工具,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体重指数(BMI)等测量工具和设备。 4.55寸以上电视机一台,有必要的健康教育、电脑和通讯联络设备。 (三)人员 1.老人公寓需配备健康小屋管理员1名。
2.建设及设备经费:
老人公寓医务室标准B (一)房屋标准 1.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2.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3.至少设有诊室、健康小屋。 4.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健康小屋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设备 1.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紫外线消毒灯、轮椅、污物桶。 2.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3.健康小屋设备 健康小屋一体化设备(一套约10万元)。 4.55寸以上电视机一台,有必要的健康教育、电脑和通讯联络设备。 (三)人员 1.由辖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人员,开展定时、定点服务。 2.老人公寓需配备健康小屋管理员1名。 (四)经费 1.人员经费:按每周巡诊1次,每次半天,年巡诊52次,每次补助200元,每个点约需经费10400元。 2.建设及设备经费:与A标准相比需增加10万元左右 六、食堂配置标准 1.选址。有固定场所并设在室内,距污染源25 米以上;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标准。 2.三面要求。地面应铺设防滑瓷砖;墙面铺1.5米以上的瓷砖(专间铺设到顶);天花板应采用防火易清洁材料;门窗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3.流程布局。设置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的流程合理布局;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面积不得小于20㎡);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采用“阳光厨房”方式,将厨房食品处理关键区域与环节进行展示。 4.清洗水池。设原料清洗水池,大小数量满足需求,避免交叉污染。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设施。 5.切配烹调。配备操作台和设施设备;配置排风和温度调节设施。 6.洗消场所。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专用。 7.原料储存。设有食品存放场所,配备物品存放架;有冷藏(冷冻)、通风、防潮、防鼠设施。 8. 设备、工具和容器。配备足够数量的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工具、用具。 9.洗手消毒设施。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 10.采光照明。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 11.废弃物暂存设施。设置废弃油脂盛放容器。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场所应设置密闭带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专间内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 12.更衣场所。设从业人员更衣室,并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 13.卫生间。厕所设在食品处理区外;且为水冲式; 其门口与食品加工间不直接相通;设有洗手、消毒、干手设施;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 14.就餐场所。就餐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15.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要求。有条件的可设专间,专间不小于5㎡,应为独立隔间,或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设有空气消毒、空调、冷藏设施等,专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地面不得设置明沟,水龙头开关为非手动开启式;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干手、更衣设施。 16.其它要求。应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注:就餐人数50 人(含50 人)以下的食堂标准可适当降低。 七、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一)建设要求 我市老人公寓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心均要实施“五个一”建设要求。即: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建设一支服务队伍。建立一套服务机制。建立一个规范的服务体系。建立一个政策支撑体系。 (二)选址要求 1.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选址应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环境安静,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2.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 (三)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1.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际用于为老服务面积);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 好的 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并宜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活动场地地面统一铺设防滑材料,并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设线路,预留接口。 5.居住室。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不应小于180CM。室内通道和床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要求。居住室内设卫生间,有可供老人沐浴的热水设备,地面应防滑易清洗。室内应配有电扇、空调等。 6.公用卫生间。分男、女卫生间。卫生间内应装有紧急呼叫器,门的上方留有观察口,门宽不应小于90CM,以便于轮椅出入;抽水马桶以坐坑为宜,边上按有扶手。 7.配有老年食堂、电教室、康复用房面积、娱乐用房等。 8.楼梯、过道应设有扶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