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90/2021-203601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流通领域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 |||||||||||||||||||||||||||||||||||||||||||||||||||||||||||||||
1、抽样要求 现场抽样: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流通领域: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对该样品进行检验,并且检验过程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样品由被抽样销售者企业无偿提供。 网络抽样:抽样应当清除浏览器缓存信息、校验网络时间、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搜索选择、逐批样品购买、完成支付。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 网络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 2、抽样产品种类 摩托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3、抽样数量 抽取同一批次同一规格样品2顶,其中1顶为检验样品,1顶作为备样。按照抽样现场实际情况,备样数量可适当缩减。 4、判定依据 依据GZ335301摩托车头盔188-2020《浙江省摩托车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进行判定。 5、检验项目
6、注意事项 受检单位愿意无偿提供样品的,应在抽样单中注明。 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运输要求:在运输过程中,样品应应轻搬轻放,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 评价规则若有更新,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7、联系方式 单位: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许方来;电话:0577-6583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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