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90/2021-203623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流通领域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 |||||||||||||||||||||||||||||||||||||||||||||||||||||||||||||||||||||||||||
1、抽样要求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油罐、罐车、油船、油桶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实施部门根据需要可在加油站抽样,样品在加油站加油设备终端抽取。 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GB/T 4756-2015《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条款规定抽取组合样。 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样、备样,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2、抽样产品种类 车用柴油。包括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农业机械、内燃机车、工程机械和发电机组等压燃式发动机用车用柴油。不包括以生物柴油为调合组分的车用柴油。 3、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等级、牌号的样品4L,其中2L用作检样,2L留作备样。样品用清洁、密封、避光的深色玻璃容器或耐腐蚀的镀锌铁制容器封装。 4、判定依据 依据GZ251101车用柴油188-2020《浙江省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进行判定。 5、检验项目
6、注意事项 受检单位愿意无偿提供样品的,应在抽样单中注明。 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样品运输贮藏时应避光,远离明火、高温。 评价规则若有更新,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7、联系方式 单位: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许方来;电话:0577-658392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