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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铭典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台复合机、10台分切机、10台印刷机建设项目
温环瑞建备【2021】98号
2021/5/31
见附件
公告期为自2021年6月2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瑞安市铭典机械有限公司公示稿.pdf温环瑞建备【2021】98号瑞安市铭典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台复合机、10台分切机、10台印刷机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