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州众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万只汽车开关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区)横一路北首、港口大道西首场桥汽配产业园第4幢标准厂房 | 温州众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温州众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汽车塑料配件的企业。企业原址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因企业效益良好,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将整体迁建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区)横一路北首、港口大道西首场桥汽配产业园第4幢标准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万个汽车塑料配件的生产规模。 | 2021年6月22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刊登了《关于温州众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万只汽车开关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①生活废水 项目所在片区的污水管网系统已建成,并能纳管运行,故本项目生活废水经普通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 ②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喷漆水帘废水和废气喷淋废水。 项目喷漆水帘废水要求合理错峰排放,最大产生量可控制为11.088t/d。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中清洗槽更换与喷漆水帘错峰排放,水洗槽产生量为3.641t/d,因此项目生产废水最大产生量可控制为14.729t/d。本环评建议项目迁建后设置处理能力不低于20t/d的废水处理系统。 对废水的处理主要是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和有机物,针对废水水质的特点,本环评拟采用“芬顿氧化+絮凝处理”工艺(企业也可采用其他废水处理工艺,但需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废气 ①项目设置独立的注塑车间,使生产过程中处于一个密闭微负压的状态,对整个注塑车间进行通风换气,收集效率按95%计,设置风量约为25000 m3,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高架排放,处理效率按90%计,排放高度约25m。 ②项目燃料废气引至屋顶DA004排气筒高架排放,排放高度约25m。 ③项目喷漆房均为独立密闭的车间,项目喷漆房中调漆房和喷漆漆柜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烘干工序输送进出口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本项目喷漆线和烘干设备均设置在喷漆房内,对整个喷漆房进行通风换气。使得喷漆车间以及烘道在生产过程中处于一个密闭微负压的状态,因此总体收集效率按95%计。涂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配套的水帘漆雾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去除漆雾颗粒,预处理后再通过“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作终端处理(处理率90%)。喷涂、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开收集,分开处理。 本项目喷漆废气处理装置共有2套“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其中一套“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1条喷漆流水线中的喷涂、调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计风量为40000m3/h,处理达标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25m;另一套“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流水线中的烘干、光固化工序,设计总风量为30000m3/h,处理达标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25m。 (3)噪声 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 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①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生产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③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漆渣和污泥均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需委托有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6月24日 至 2021年7月1日(5日) · 公告时间: 2021-6-24 · 联 系 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331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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