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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2021年度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06- 29 14: 53: 2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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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瑞安市2021年度人才住房配售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瑞安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瑞委办发〔2020〕16号)及参照《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瑞安市2021年度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认参加摇号认购的人才(简称申购人)。

二、认购安排

(一)时间:2021年6月30日上午9:00开始

(二)地点:瑞安市人民政府市政会议中心大会堂一楼主会场(瑞安市万松东路156号)

(三)入场:申购人需提前30分钟到达认购会场,入场人员均要求佩戴口罩。经健康码扫码、体温测量、身份核验、签到后,进入会场“等候区”,在指定位置入座。

申购人参加摇号认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如申购人无法到场摇号认购的,可委托摇号认购。委托他人代理摇号认购的,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护照)、经申购人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委托书原件。

(四)摇号。由瑞安市公证处全程组织摇号,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

1、第一层次为B类人才,第二层次为C类人才,第三层次为D类人才,第四层次为E类人才,第五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

2、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摇号选房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6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6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3、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申购人连续3次叫号无人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优先权利,安排在最后按序选房。本场摇号程序结束后申购人还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期配售资格。

(五)选房定位。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护照,代理人携带委托书),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后,进入“选房等待区”。

1、同一组申购人按顺序号排队进场,进场后须在5分钟内完成选房定位,先选先得。下一组申购人将在5分钟后进入选房,以此类推。

2、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申购人签订《配售确认单》并现场公证确认。

3、选房定位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中止时,已选房名单封存,待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选房程序。

(六)离场。选房定位手续结束后,申购人按指定路线离开会场。

三、应知事项

(一)本次认购大会将进行全程录像,由瑞安市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申购人选房并签订《配售确认单》后不得变更。

(三)申购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两次参加摇号均未选房认购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申购人认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护照)、《配售确认单》和公证书,到相关单位签订人才住房承诺书、人才住房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因认购人数众多,为确保认购工作有序进行,请参加认购人员自觉遵守纪律,服从防疫防控管理,不在场内喧哗,不干扰、影响认购工作。

(六)因认购现场停车位紧张,请参加认购的相关人员绿色出行,同时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七)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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