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6- 03 11: 31: 2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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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根据浙财农〔2017〕121号、浙财行〔2017〕54号、温财行〔2018〕519号等文件要求,经过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查审核,决定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80万元(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你单位“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预算指标。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承担单位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签署的《瑞安市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经济责任书》拨付意见,到乡镇申请支付。

请你镇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对于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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