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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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玉海街道堂横巷44号3幢1单元403室权利人: 因瑞安市西门河头团块危旧房改造工程房屋征收,你户未在《瑞安市西门河头团块危旧房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书》(瑞政房征决〔2017〕3号)规定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现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需向你户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给你,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现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10日,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视为已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瑞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瑞征补决〔2021〕1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瑞征补决〔2021〕1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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