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0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周春雷代表: 你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快我市光伏清洁能源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通知》(瑞政办〔2017〕192号)精神,光伏项目备案需提供所在建筑的产权证明。经征询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相关科室意见,临时建筑属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个别特殊原因经相关部门批复予以搭建使用,批复中对临时建筑使用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为二年),且在临时建筑上再安装光伏设施,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二、根据《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瑞发改能环〔2019〕10号)文件规定,在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文件规范中光伏板高度标准是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而制定,如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上需计入建筑面积计算,进而直接影响整体建筑的容积率。 三、目前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需由市发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进行联合验收。验收资料需提供屋顶荷载报告,经咨询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因原先建筑物设计、建设时屋顶未考虑后续增加的光伏设施重量,为排除安全隐患,需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出具荷载报告,证实建筑物屋顶在增加光伏设施重量后仍符合原有建筑结构设计荷载要求。 四、目前我市光伏项目备案程序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申报办理,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项目单位对网上操作流程不熟悉,项目网上申报需要提交的内容或附件不符合备案要求,出现有个别单位申报多次不符退回,由此我们建议项目单位将备案资料提交科室审核后再经网上申报备案,如项目单位能准确掌握网上备案申报流程,可以直接网上申请光伏项目备案。另据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会办意见反馈,我市正大力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共梳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80项,光伏发电审批项目中施工许可证审批已纳入承诺制清单。 五、提案中反映的企业在申领光伏发电财政补助资金时,市供电局要求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局已就此事征询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意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同时依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和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瑞政发〔2019〕139号)附件1《瑞安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今后光伏企业在向市供电局申领光伏发电财政补助资金时,自发自用部分申领财政补助资金开具收款收据,并网售电部分申领财政补助资金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国提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今后我们将结合代表建议,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为我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最后,感谢你对新能源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潘永华,承办人:薛立颖,联系电话:65830603、13566181668。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