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21-20459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文号 瑞政办〔2021〕42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
成文日期 2021-07-02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RAD01-2021-0009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02 11:16:44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

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0〕85号)精神,加快提升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全行业、全要素、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不断提升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2022年,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与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治理效能,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瑞安提供坚实保障。

三、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着力打造“清廉医院”。

(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构建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调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及重大投诉、重大网络舆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快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医院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及公信力,更好地发挥其在规范执业行为和运行管理、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医疗卫生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制定完善行业行为规范要求,强化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行为的规范约束。

(五)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和质量。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

(一)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部门按职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卫生技术评估研究,发挥其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

(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的监管,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发热门诊、发热诊室、预检分诊点、隔离病房等重点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

(五)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九不准”等制度,加大对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虚假宣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等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七)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建立健全跨部门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五、创新综合监管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

(一)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等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办案评议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检查和整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部门联合执法整治。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监管机制,科学制定抽查比例和覆盖周期。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

(三)建立议事协调机制。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形式,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定期召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委政法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参加议事协调。市政府分管领导视情况不定期参加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联合执法督查、重大卫生健康投诉举报、重大网络舆情防范、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及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问题。市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重点部门进行协商,共同推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落地见效。

(四)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医疗卫生行业群体性纠纷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及安全应急事件时,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五)健全案件督办机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医疗卫生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案件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对办结情况及时跟踪通报。

(六)健全投诉处置机制。依托12345市长热线电话,统一受理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将投诉举报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办理。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涉及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的办理和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在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反馈市卫生健康局。

(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情况应及时转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15天内书面回复调查处理结果。如涉及多个部门或职能交叉的,可提交市卫生健康局统一转报相关部门。

六、加强保障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清单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和推进,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提升综合监管效果。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督察问效。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定期对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扩大在线监测等的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配足配强基层一线监管人员,提升监管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水平。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施装备和执法经费。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监管廉政风险。

(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7月25日起施行。

 

附件:瑞安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权责清单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瑞安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权责清单

 

、市委宣传部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指导拟定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做好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网络安全责任。协助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政法委

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全科网格”服务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城乡社区网格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管力量。

、市发改局

协助推进健康产业项目建设。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社会办医环境,促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市经信局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指导,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相关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人工智能与医疗卫生行业融合应用。

、市教育局

协助开展学校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

、市科技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科技计划。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支撑产业研发水平的提升。

、市公安局

组织依法查办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医疗卫生行业相关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和治安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的登记,协同卫健部门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的监管。加强对养老领域与医疗卫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指导。

、市司法局

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保障医患纠纷调解案件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市财政局

有效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历史存量债务。配合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

、市人力社保局

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从业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事项的挂钩机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测。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

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招引优质生命健康、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业优质外资落户瑞安。支持健康产业、医药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以健康养生、保健服务为幌子,组团旅游并推销保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医疗卫生标准三项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牵头建立互联网医疗监管系统,加强对互联网医院网上医疗服务行为的全程监管,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负责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管。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和医共体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开展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保健、医药、医疗器械、设备购销领域的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立登记工作,加强综合审批服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强疫苗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疫苗生产、储存、运输和接种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

、市医疗保障局

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国家医保基金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完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动态退出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控的主动性。协同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和医共体建设。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健身休闲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需求,做好相关数据的归集、整理、共享和开放工作。推动医保基金、医疗服务等行业监管信息联通共享。

二十、市信用办

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依法依规实施违法惩戒。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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