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稳中求进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已经2021年6月28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 若 干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温州市有关惠企政策要求,巩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供给和政策落实、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实施减费举措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工业用电
| 企业
| 平均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5.2分
| 2021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市发改局
| 水资源费
| 企业
| 按规定标准80%收取
| 2021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市水利局
| 人防工程易地
建设费
| 企业
| 按规定标准80%收取
| 2021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市人防办
| 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
| 企业
| 按现行收费标准70%征收
| 2021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检验检测费
| 餐饮住宿企业
| 减半收取
| 2021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市市场监管局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企业
| 免收
| 2021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就业保障金
| 残疾人
| 持续落实减免政策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地方水利基金
| 企业
| 暂停征收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工会经费
| 小微企业
| 全额返还
| 2021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市总工会
| 其他企业
| 缓减20%
|
二、持续实施精准减税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 对自用房产、土地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笫二季度按50%减免
| —
| 市税务局
| 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
| 2021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按实际免租月数(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
|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市税务局
|
三、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政府性担保
| 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 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2021年底前将已经安装产业预警信息采集器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服务对象,2022年底前,把全市小微企业和部分融资额度较大的“三农”主体纳入服务对象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国资办
|
四、加大重点行业支持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线上参展费
| 企业
| 参加市商务局确定的2021年度重点支持的国内外线上展会的,给予线上参展费70%的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
| 2021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市商务局
| 市场推广
| 企业
| 对企业在支持类外贸电子商务平台上建立外文网站、客户引流、展示展销、数据优化等市场推广的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助,一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商务局
| 电商
| 企业
| 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瑞政发〔2020〕49号文件关于电商直播基地建设10万元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 2021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市商务局
| 旅游
| 景区
| 在节假日开展门票优惠活动的,给予奖励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 家禽养殖
| 规模家禽
养殖场
| 凭检疫证给予出栏家禽每羽2元补助,单个场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农业农村局
| 粮食安全保障项目用地
| 企业
| 出让起始价可按该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下浮30%确定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粮食供应
| 企业
| 对开展粮食应急加工、采购和供应指定粮源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五、促进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研发费用
| 制造业企业
| 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 2021年1月1日起
| 市税务局
| 所得税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增值税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季度销售额从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
|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
| 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2021年4月1日起
| 市税务局
| 个转企
| 企业
| 2021年度通过个转企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2022年上半年正常参加企业年报且有经营性相关税款入库,至2022年6月30日仍存续在册的,补助6000元
| 2021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
| 市市场监管局
| 链主型
企业培育
| 龙头骨干工业企业
| 本地工业产品年度采购额达5000万元以上(以税务发票为准)且当年度新增采购额达500万元以上的,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给予2%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2021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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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延长相关政策执行期限 事项
| 对象
| 政策规定
| 政策期限
| 责任单位
| 小升规
| 小升规企业
| 温政发〔2020〕17号文件关于“小升规”企业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市经信局
| 国际展会
| 企业
| 瑞委发〔2020〕6号文件关于国际展会补助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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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瑞安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由财政兑付的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县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具体受总量控制奖补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如遇同类型有奖励资金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由责任单位在30日内制定并发布。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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