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1996-2-724
宋锡敏
宅基地使用权
330381009222JC00002F00010001
飞云镇浦口村
2
3
公告单位: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