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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4089/2021-206501
组配分类 国资管理 发布机构 瑞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21年项目收益债资金监管户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3 18:33:05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财政局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国有企业银行贷款竞争性工作暂行办法》(瑞政办﹝2017﹞107号)和《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瑞经发司经字﹝2019﹞77号),现决定开展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21年项目收益债资金监管户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标的

项目名称

标项内容

招标人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21年项目收益债资金监管户

总额不超过4.9亿元的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详见招标内容及方式


二、金融机构资格要求

1、金融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且参与投标的银行只限瑞安市域内(总行或支行;同一银行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只接受一个分支机构报名);

2、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及其它营业必需的证照;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10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688号)

3.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4.提交询价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日上午9:30止(北京时间)

5.询价时间:2021年8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6.询价评标地点: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688号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办公楼2楼评标室

四、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封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所需提供的各项资料均需加盖投标银行的印章(券商推荐函除外)。密封处未加盖银行印章的标书视为废标,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金秀贞  

联系电话:0577-65605500

六、招标内容及方式

招标内容: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21年项目收益债资金监管户采购项目。招标方式为询价招标。

标的介绍: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21年项目收益债资金监管账户(总额不超过4.9亿,以实际发行金额为准)。资金监管账户不超过3家。本次招标先评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假设其为A,A将拟作为本次招投标的第一监管行(后续发行人可以在A、B和C三家银行中制定第一监管行)。待债券实际发行时,当期实际认购债券最多的两家银行成为资金监管行(暂称为“辅助监管行”),假设其为B或C(如实际认购最多且金额相同的银行有两个,可并列;如分期发行,也以当期发行实际认购最多两家银行为资金监管行)。

债券募集资金分配规则:B或C所获募集资金监管金额为其实际认购债权金额,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在A。A与B或C可为同一家银行。(若A在债权发行时未实际认购中标,存放资金的上限为募集金额5%以内,剩余募集资金以B和C认购债权比例存放。)

债券资金使用的先后顺序为:平均使用各家监管行账户资金,相关资金每次使用可采取归集至第一监管行再对外划转的形式进行。

关于本次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中标确认后,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若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招标人可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

关于本次中标候选人违约及递补情况。如中标人无法履行所承诺内容,则招标人可取消该中标人资格。招标人一旦做出取消该中标人资格的决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若招标人决定取消该中标人资格,则中标人的资格由本次招标结果排名情况依次递补。

违约处罚。如中标人无法履行所承诺的内容,招标人将给予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所发布的存款招投标项目的处罚。      

七、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拥有最终解释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21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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