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3/2021-206454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瑞经信〔2021〕35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3 | 有效性 |
关于完善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现对项目补助范围调整如下。 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项目补助范围明确为:系统软件、生产管理软件、行业应用软件、设备管理软件、办公辅助管理软件等软件类(包括二次开发)项目;服务器、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设备等机房专用计算机类硬件设备。软件投入须记为无形资产,硬件投入须记为固定资产。 下列内容不列入登高计划项目补助范围: 1、电脑及其配件、耗材,监控、显示屏、门禁设备等。 2、机房建设项目中机柜、空调、交换机、路由器等非服务器、防火墙、安全设备的设备。 3、自动化、智能化等生产设备。 4、系统实施集成过程中的费用类支出。 申请信息化登高计划项目的企业需要在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日期允许从备案日期前6个月开始计算。 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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