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瑞安市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
瑞教义〔2021〕320号 各教育学区、小学: 为切实解决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减轻家长负担,加强教育关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温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小学生(幼儿)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温教基〔2021〕88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浙江省文明办《关于做好 2021 年暑期“春泥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南》和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期托管目的 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是推动全社会参与育人的有益探索,是学校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举措。试点开展以学校为主阵地,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共青团、妇联、社区等积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创造条件、完善政策,合力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暑期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志愿参与原则。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有充分的休息、教研、培训等时间。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妇联要吸纳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参与托管服务或提供课程菜单。 (三)公开透明原则。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场所、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公益服务原则。暑期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投入和收取托管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五)“五育”并举原则。完善“五育”并举培养体系,在暑期托管服务中注重德育实效,提高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全面发展学生素质教育。 三、具体安排 (一)暑期托管对象。小学为新二至新六年级暑期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仅限试点学校本校学生报名参加,不招收“幼升小” 、“小升初”阶段学生。 (二)暑期托管时间。根据实际,在8月份分两期举行,第一期:8月2日—8月13日,第二期:8月9日—8月20日,不含双休日,每天8:30-17:30,试点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时间由学校自行选择开展。 (三)暑期托管试点学校。全市在城区设立小学5个办班点,办班点可视情况进行跨年级合班管理。具体如下:
(四)暑期托管编班。根据需求和报名实际,小学生暑期托管按年级段结合实际情况设班,一般不超过45人/班。如遇试点学校报名总人数不足45人的,则取消该试点暑托。 (五)暑期托管人员配备。 1.试点学校负责人:1名(试点所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2.班主任:每班配备1-2名(要求是在职教师)。 3.志愿者:每班不少于2名(由共青团组织、妇联招募的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 4.安保人员:按规定配备若干名试点学校原安保人员。 5.校医:1名(试点原校医或区域内统筹安排)。 (六)暑期托管内容。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小学可提供适当的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课程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课程组织实施建议安排开班仪式、结业仪式,“童心向党”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党史学习教育、价值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讲堂、劳动教育、音体美教育、安全教育、网络素养教育、观看微电影、辅导完成暑期作业,以及社团活动、经典阅读、科普教育、素质拓展、中华传统体育、STEAM教育、发明创造、山水田园课程、手工制作、科技展览、非物质文化课程、生涯规划课程等,并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共青团组织可协助开设“流动少年宫”以及相关课程。 (七)暑期托管收费。坚持“自愿、公益”的原则,小学生60元/人·天(含午餐费15元),每一期按照10天计算。对低保、低边家庭学生的暑托费用予以减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暑期托管服务的意义,建立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协商机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各类资源,共同做好指导管理工作。共青团组织和妇联等加强对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财政部门予以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二)合理安排场所,拓展服务资源。暑期托管试点场所原则上设在试点学校低楼层教室,有条件的配备空调。学校操场、图书馆、教室等功能室、功能设施要对学生开放。小学生暑期托管可利用现有“1+X+Y”布局与运行机制下的学生实践基地,也可根据实际协调利用校外场地,如文化礼堂、党群服务中心、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相关场所须符合校园安全防范相关标准。 (三)规范师资安排,完善薪酬机制。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坚持教师自愿报名,倡导党员教师带头参加,并由共青团、妇联等招募大学生或热心社会公益人士,包括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如专业教练、专家学者、文化志愿者、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五老”人员等。在公益为主的前提下,要适当考虑服务人员的劳动付出等给予必要的薪资报酬。 (四)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收费管理。积极探索形成暑期托管长效机制,暑期托管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托管服务实际支出。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及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在托管服务收费中列支,其中教职工所得的托管服务报酬不计入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五)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有序。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暑期托管安全工作,亲抓亲管,确保安全管理各岗位、人员、职责、措施落实到位。暑期托管服务要切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前,需对试点学校开展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服务点的消防、卫生、校舍等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把疫情防控和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规定及暑期托管安全应急预案,并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签订《入托协议》等方式,指导家长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实行封闭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所有参与人员均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购买相关保险。对于暑期托管期间违规组织补课、违规收费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总结推广。试点学校要加强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学校的报名信息,主动了解学生、家长对暑期托管服务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建议,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内容,及时总结和宣传暑期托管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共识和氛围。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瑞安市委员会 瑞安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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