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瑞安市南门广场团块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
因瑞安市南门广场团块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项文平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你户《房屋价值分户评估报告(瑞房评[2017]南门一期-224号)》,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告送达。公告期十日,自公告之日起满十日后,视为已送达。 被征收人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复核估价申请。具体见《房屋价值分户评估报告(瑞房评[2017]南门一期-224号)》。 附件: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 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