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81/2021-204968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飞云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1-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飞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等文件的通知 | ||||||||||||||||||||||||||||||||||||||||||||||||||||||||||||||||||||||||||||
各村(社区)、各单位: 现将《飞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飞云街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飞云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飞云街道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飞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2. 飞云街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3. 飞云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4. 飞云街道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飞云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日 附件1 飞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互通工作信息,分析、研究阶段性工作情况,布置近阶段及季节性与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使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分析、有检查、有落实,决定建立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召集人及与会人员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安委办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二、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大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另外为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职能部门至少每月一次向各分管领导汇报当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 三、会议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1、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2、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汇报前阶段的工作基本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报表,即:上季度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3、部署近阶段的工作重点和重大节假日或临时性的有关工作。 四、会议要求 (一)会议对象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认真做好会议笔记,作好工作汇报;并将会议精神按要求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二)街道安委办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做好会议简报的撰写工作。 附件2 飞云街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瑞安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实施方案》(瑞安委〔2021〕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街道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防火灾、道路交通及临水临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原则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拟报瑞安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备案。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在监督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并建立管理台帐,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同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后报送街道安委办,由安委办报告街道办事处,对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列为挂牌督办对象。 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 责任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同时,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督办单位审定,每季度至少一次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督办单位对责任单位上报的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安委办备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做好相关隐患治理协调、指导工作。对在督查中发现责任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第八条 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责任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附件2),在治理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督办单位提出申请,督办单位应当对责任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安委办备案,并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审批意见书》(附件三)送达责任单位,延期整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 责任单位应当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届满前向督办单位提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附件4),申请验收。提前完成隐患治理可提前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条 督办单位到责任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或由责任单位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隐患治理评估;凭中介机构评估合格证明或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审批表》(附件5),明确验收结论后报街道安委办办理销号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促进隐患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街道安委办可以根据督办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直接办理销号手续,也可以对责任单位的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后,作出是否同意销号的决定。 第十一条 对申请核销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审查不合格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无法治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治理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依法提请瑞安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督办单位应当及时建立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治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存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卷内目录; (二)挂牌督办有关文件; (三)治理方案; (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五)督查记录; (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 (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审批意见书》; (八)《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 (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十)行政执法文书; (十一)摄录影像; (十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街道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 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审批意见书》 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 5、《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审批表》 附件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飞云街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上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该事故隐患治理完毕。 治理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在 年 月 日前,将治理方案报我单位审定后送温州市安委办备案; 2、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我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3、在治理期限届满前向我单位提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申请验收。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治理完毕的,应在治理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 4、治理期间,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督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街道安委办、督办单位、责任单位各一份。
附件2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
附件3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意见书
: 根据你单位 延期治理 申请,经审查决定(见打√栏): □同意延期治理,治理期限延期至 年 月 日
□不同意延期治理。
督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街道安委办、督办单位、责任单位各一份。 附件4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
: 根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通知书要求,我单位存在的
重大事故隐患现已治理完毕,特申请验收。
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告
责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审批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街道安委办、督办单位各一份,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一份。 2.报送本表时,请附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安全评价报告等。 附件3 飞云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整改、复查、汇总等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定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督查及巡查,执法人员日常安全检查,群众(其他人员)提供或举报的信息。 2、隐患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汇总,建立台账。 3、下达通知环节:检查(执法)人员根据汇总的隐患内容,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下达整改指令书或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整改指令书或整改通知书签字确认。 4、整改实施环节:被检查单位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5、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期限内,检查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复查验收环节:整改期限届满或接到整改单位的要求验收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复查意见书签字确认。对未如期完成整改的单位,可采取停产整改措施或对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复查验收后,相关整改资料需整理归档。 7、销号报批环节:对挂牌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需办理销号报批:由街道进行挂牌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资料报街道安委办进行审批销号;由瑞安市级及以上进行挂牌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资料报瑞安市安委办审批。 四、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 五、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附件4 飞云街道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快速、准确、全面了解掌握应急信息相关情况,提高应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能力,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瑞政办发明电〔2019〕9 号)文件,经街道安委会研究同意,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报送范围 应报送的应急信息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发生人员死亡的生 产安全事故;出租房火灾事故、发生人员死亡的民房火灾事故、工矿企业火灾事故;森林火灾事故;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发生人员死亡的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 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故灾害事件。具体参照《全市应急信息报送参照范围及标准(试行)》(附件1)。 二、报送主体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站所是应急信息报送的主体。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限。一旦发生事故灾害,根据应急信息报送标准,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站所掌握应急信息后,应在报告本部门值班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立即向街道安委办和值班领导报送;值班领导和街道安委办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个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市安委办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 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对于一些持续发展、逐步发酵、难以确定初发时间节点的,应在发现后按要求及时上报。符合《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的通知》(瑞委办发〔2016〕63号)文件规定须报送的突发信息应在上报市安委办的同时,上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二)报送格式。 报送要素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损失情况、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和最终结果,根据需要及时报送后续情况。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应急信息必须先与街道安委办或街道党政办沟通,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所涉职能和相关单位存在交叉的,应按各自掌握情况分别报送街道值班领导(街道值班室联系电话:65562935,街道安委办传真号码:65028985),信息报送后应及时告知提醒接收人。 四、其他事项 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将列入街道对各部门站所考核项目,由街道安委办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务必重视。对应报而未及时报送应急信息的单位予以扣分;对因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责。 另各部门站所需向街道安委办上报的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按相关文件明确执行,各部门站所需上报一名信息报送联络员。 附件: 1.全市应急信息报送参照范围及标准(试行) 2.飞云街道应急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全市应急信息报送参照范围及标准(试行) 一、事故灾难类 (一)空难、海损、水上事件:区域内发生的飞机事故、海 上、水上突发事件,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安全事故。 (二)道路交通与渔业船舶事故:一次死亡1人(含失踪)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 渔业船舶事故。 (三)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 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中发生泄漏、扩散,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出租房、民房、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二、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江海河流堤防、山塘水库发生垮坝,或可 能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 (二)气象灾害:因发生干旱、台风、暴雨、大雪、寒潮、霜冻等极端气候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灾害。 (三)地震灾害:发生地震,或邻近地区震情对本区域造成影响的灾害。 (四)地质灾害: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五)森林火灾事故:经核实过的森林火灾。 三、其他事项 有些事件、事故、灾情虽然不是规定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舆论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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