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70/2021-205113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陶山镇 |
生成日期 | 2021-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瑞安市陶山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村、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瑞安市陶山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陶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秸秆焚烧有效控制。 二、重点监管目标 (一)重点监管时段 春季作物收割期(5-6月)、早稻收割期(8-9月)、晚稻收割期(11-12月)等重点时段。 (二)重点监管区域 沿绕城高速两侧各2公里,104国道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瑞枫线、陶马路、环乡路沿线,马鞍山水源保护区、白岩山、福泉山等生态敏感区周边区域。 三、管控措施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立“乡镇牵头、部门督导、村(居)落实”的禁烧工作机制,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形成权责明晰的管理体系,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陶山镇农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七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陶山中队等相关部门、田长、村(居)管理网格责任人在3个重点时段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其他时段也要实施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善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采用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秸秆焚烧监管措施,对陶山镇重点监管区域进行24小时动态监管。 (二)实行重点督查。建立镇级秸秆禁烧督查组,邀请镇人大、纪委参加,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村开展联合督查。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实行秸秆焚烧周报告零报告。 (三)强化源头管控。突出种植大户禁烧管控,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推动农户自我管控。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帮扶力度,出台综合利用补贴政策,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陶山镇七甲村废物利用中心的消化模式,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做好秸秆成肥再利用。 (四)严格巡查执法。建立健全秸秆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不听劝阻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罚。 (五)实施禁烧常态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农作物收割时段,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禁烧监管全年不放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分管领导牵头,陶山镇农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七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陶山中队及各村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解决秸秆管控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田长包保责任制,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同时要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压实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二)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乡镇政府一把手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七队牵头,陶山镇农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陶山中队、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同参与巡查和重点督察,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陶山中队负责秸秆焚烧案件的案件巡查执法,陶山应急管理中心负责秸秆焚烧的火灾扑救工作,陶山镇农办负责秸秆综合再利用及农户秸秆禁烧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级年终考评;对村里累计发现2处及以上着火点的,约谈村党支部书记,并对年终考评降级处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通过驻村干部、村干部入户宣传、张贴秸秆禁烧通告、发放禁烧告示信,在主要路段、村民集中居住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利用喇叭广播、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应急处置。加强火情快速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秸秆焚烧火情。同时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