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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陶山镇
生成日期 2021-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陶山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7- 09 14: 13: 50 浏览次数: 来源: 陶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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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现将《陶山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陶山镇人民政府

                                                        202167

陶山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3.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5.建立责任网络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6.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7.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8. 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9.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10.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1.承担市食安办、镇政府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1.负责责任网格内的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协助镇街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

2.掌握本网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3.参加镇街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4.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5.负责本村(居)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的申报备案,并协助乡镇食安办对聚餐现场实施食品安全监督。

6.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度

(一)议事协调制度

1.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2.参加会议的有镇食安办、农办、市场监管所、卫生院、派出所等食品安全成员单位。

3.学习贯彻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市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措施;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会议可以采取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观摩、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

(二)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1.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2.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3.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4.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5.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确定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2. 各网格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各村(社区)协管员;各村(社区)协管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属地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乡镇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抄送镇食安办;镇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镇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3.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2)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

3)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4)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镇食安办报告。

 5)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6)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四)协助执法制度

 1.全面掌握镇、村(社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及基本情况(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及时收集更新食品生产经营户动态信息。

 2.统筹做好镇食品安全责任网信息报送、日常巡查、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市级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群众参加相关部门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

 4.收集辖区内群众对食品的有关情况反映和投诉,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现象,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制止和控制,并向镇食安委领导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

 5.收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依照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6.完成镇食安办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宣教培训制度

1.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对本辖区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组织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3.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6.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本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当向社会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安排专、兼,人负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

2、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妥善处理。对有明确被举报人及地址、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填写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登记表。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涉及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接到举报和投诉的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受理,并及时答复或者核实、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负责转交相关部门或者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向有责任核实、处理的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4、对于举报和投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不得相互推诿。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管辖的举报投诉,可以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处理。必要时,镇食安委可以指定部门统一负责涉及食品的举报和投诉。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上报镇政府。

5、凡符合受理程序规定的举报和投诉即时予以受理,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对办理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6、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投诉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举报投诉的案件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7、对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8、食品药品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时机或者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分析、整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

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诊治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4.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要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5.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

6.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镇政府及上级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7.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食品安全网格信息员巡查检查制度

1.食品安全网格员、信息员要积极服从镇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动态信息。

2.巡查检查对象是本辖区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

3.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是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4.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考核评估制度

1.镇食安办负责对各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为镇规定职责的履行情况;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3.根据考核情况,采用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食品安全工作有重大贡献及绩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报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4.对本年度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

5.对工作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一律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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