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瑞安江南新区支纬卅路(322国道至孙鳌路段)道路工程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江南新区西起322国道,东至孙鳌路 | 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 本项目位于瑞安市江南新区,西起322国道,东至孙鳌路,道路北侧规划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及宗教用地,道路南侧规划为幼儿园用地、小学用地、商业用地及居住用地。本项目主要是为该片区内部区域间的联络道路,兼有集散交通和服务区域性交通的多样性功能。具体内容包括:一条城市次干路,设计全长0.884km,宽度32m,设计时速30km。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设施、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 2021年7月7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瑞安江南新区支纬卅路(322国道至孙鳌路段)道路工程环评文件的公示” | 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和贵局审批意见中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水防治措施 ①施工人员尽量利用周边的生活设施。 ②施工生产废水需设简易沉砂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 ③桥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经泥浆中转池沉淀,沉淀后上清液回用。 ④施工期间由于建筑材料的堆放(如易被冲失的物质黄沙、土方等)、管理不当原因,遇暴雨时将被冲刷进入水体。建议在堆场周围设截流沟,防止施工材料的流失,同时减少对附近水体的影响。 ⑤施工期间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如尽量缩短土地裸露时间,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制订施工计划时,施工进度安排避开在降雨量大的6~9月份大面积开挖和堆填;地面应压实等。 ⑥施工期工地中产生的大量堆土、弃土等一切废弃物及物料堆场应远离地面水体,要按指定地点堆放及时组织清除并采取防护措施。 2、废气防治措施 ①建议施工现场只存放用于回填的土方量,多余的土方要及时运走,干燥季节要适时的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保持其表面潮湿,以避免扬尘。 ②定时洒水,干旱季节要增加洒水量,保持路面湿润。 ③细颗粒散体材料要入库严密保存,搬运时轻拿轻放,避免包装袋破裂造成扬尘。 ④运输水泥、土方、施工垃圾等易起扬尘的车辆应加强密封措施,以避免沿途散落产生扬尘。 ⑤出工地的车辆要对车轮进行及时的清洗或清扫。 ⑥对建筑材料的装卸要文明施工,以防止人为的扬尘蔓延。 ⑦采用符合标准的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燃料,加强机械与车辆的维修保养。 ⑧项目施工过程采用商品细粒式沥青砼,可有效减轻沥青拌和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尤其是附近居民住宅楼的影响; ③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选择少敏感点、远离敏感点的线路,调度运输时间,行车噪声必须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 l495-2002),部分敏感路段需限速、禁鸣; ④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白天8:00-20:00;提高工作效率,使工程在短期内完成; ⑤建设施工围墙和临时性声屏障,噪声一般可衰减10~20dB,但是对于高噪声施工设备(如挖掘机等),还是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一定影响。不过,这些影响主要存在于施工阶段,施工完成后无影响。 ⑥施工进场前,应公告告知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居民,并加强与附近居民的协商与沟通,取得理解。 4、固废处置方法 ①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开挖,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 ②对于路基开挖表土应单独堆放,可作为道路绿化覆土利用。 ③钻渣、干化泥浆运至瑞安市丁山三期围垦工程区消纳。 ④工程建设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避免随地堆放,并严禁随意倾倒。 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二、文物保护措施 在地下挖掘施工中要注意文物保护,一旦发现有价值的文物如古钱币、陶瓷、青铜器等应停止挖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决不能使文物流失。 三、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①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制度,应尽量控制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临时土石料堆场等均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和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并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栏,开挖水沟和沉砂池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量。应采取水环境保护措施,以降低水中引起的SS浓度增值,从而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②绿化植被尽量选用当地物种,避免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侵蚀风险。 ③商业性土石方采购时,项目应采用有采矿证的企业提供的沙、石,并要求采矿企业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移挖作填,挖方应及时清运到需要填方的路段加以利用,充分重视清表土的保护,将表土开挖后集中堆放,以备将来地表回填,恢复植被。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①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道路路面雨水径流。本项目道路两侧的雨水径流可就近排入雨水管道。 ②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防止撒落的材料经雨水冲刷后造成水体污染。 ③环卫部门须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雨水排水沟,进而排入附近河道;定期维护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 2、废气 ①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护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沥青路面施工和检修时,用商品细粒式沥青砼,施工时间要注意,避免对临近敏感点有影响的风向和时段施工。 ②相关单位落实与汽车空气污染有关的全国性或地方性防治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对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 ③加强交通的管理提高道路利用率;加强绿化、利用植物来吸收污染物,减轻污染,对路面定时清扫、喷洒清水,清尘抑尘。 3、噪声 项目分别预测敏感点不同时段的噪声级,并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明确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具体措施详见专题一噪声防治措施分析章节。 4、营运期固体废物 营运期固体废物有平时环卫、路政部门清扫的路面垃圾,均可得到及时清运,其对环境影响很小。 二、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必须担负生态保护、恢复、补偿、建设和管理责任,依法补偿征地费用,合理安排使用土地,降低生态破坏程度。 2)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必须选择适宜的本土植物种类,适时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管理和养护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07 月 09 日 至 2021 年 07 月 16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1-07-09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窗口 · 联系电话: 0577-65827726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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