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9/2021-208035 主题分类 民政综合类
成文日期 2021-08-11 发布机构 瑞安市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瑞安市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8- 11 08: 31: 4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民政局(社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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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瑞安市民政局、瑞安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瑞安市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全市社会组织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省民政厅《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温民社组〔2020〕93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20〕22号)规定,对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奖励),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奖励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发放对象:

首次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并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二)奖励资金发放标准:

1、对登记的优秀社会组织给予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3A级的社会组织奖励0.5万元,4A级的社会组织奖励0.8万元,5A级社会组织的奖励1万元,实行一次性奖励;

2、对跨年度获得评估等级提升的社会组织实行补差奖励;

3、对2020年前获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本办法实施后复评获得3A及以上等级,视为首次被评定。

4、其他政策,对已取得3A及以上等级为主要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奖励的,不再奖励。

四、奖励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提交《瑞安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市民政局审核批准。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瑞安市民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瑞安市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65621825。

六、本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实施时间2021年8月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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