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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温州瑞安永胜门社区瓦窑路、瓦窑桥及西横河驳岸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8- 12 09: 04: 3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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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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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安永胜门社区瓦窑路、瓦窑桥及西横河驳岸工程

瑞安市永胜门未来社区实施范围内

瑞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瑞安永胜门社区瓦窑路、瓦窑桥及西横河驳岸工程位于老城区,瑞安市永胜门未来社区实施范围内,项目瓦窑路长度约179.24m,瓦窑桥跨径长度约30m以及西横河驳岸长度约470m。

2021年8月10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刊登了《关于温州瑞安永胜门社区瓦窑路、瓦窑桥及西横河驳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施工废水需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的上清液可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施工车辆的清洗等,经沉淀后的污泥与项目泥浆水一并委托第三方渣土运输公司运至丁山三期围垦工程消纳场回填。施工期间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如尽量缩短土地裸露时间,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制定施工计划时,施工进度安排避开在降雨量大的6~9月份大面积开挖和堆填;地面应压实等。施工期工地中产生的大量堆土、弃土等一切废弃物及物料堆场应远离地面水体(西横河、沙河),按指定地点堆放及时组织清除并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因暴雨径流而被冲入下水道或流入附近河流水体。另施工人员借用项目周边现有的公共生活设施,即不在项目地块内设置任何的生活设施。 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1年)要求采取相关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采用符合标准的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燃料,加强机械与车辆的维修保养。 噪声治理措施:加强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尽量减少鸣笛,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施工期应尽量减少22:00~6:00的运输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行驶。对必须经居民区行驶的施工车辆,应制定合理的行驶计划,并加强与附近居民的协商与沟通。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采取其它措施,如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及防护网,设置单独出入口。 固废治理措施: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开挖,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对于路基开挖表土应单独堆放,可作为道路绿化覆土利用。对挖方及时清运到需要填方的路段加以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弃方则选择远离水体、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地方进行临时妥善堆放,届时运至瑞安市丁山三期垦区消纳场消纳。弃土场以植被覆盖,减少对生态环境和周边景观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营运期: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道路两侧的雨水径流可就近排入雨水管道。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防止撒落的材料经雨水冲刷后造成水体污染。环卫部门须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雨水排水沟,进而排入附近河道;定期维护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 废气治理措施:加强道路、桥梁养护,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相关单位落实与汽车空气污染有关的全国性或地方性防治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对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加强交通的管理提高道路利用率;加强绿化、利用植物来吸收污染物,减轻污染,对路面定时清扫、喷洒清水,清尘抑尘。 噪声防治措施:设计时,控制上下坡度,降低爬坡时声级增加值。选用低噪声的路面结构及材料,即沥青砼路面。对道路两侧加强绿化。设置限速标志,严格按道路规划控制车速,车辆禁鸣喇叭。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限制高噪声型号车辆进入,避免堵塞,减少刹车、起动的次数,从而降低由起动、刹车引起的噪声;及时进行道路检查,减少非正常摩擦产生的噪声辐射。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减少交通噪声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1812 2021819日(5日)

· 公告时间:  2021-8-12

· 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331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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