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0/2021-208285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现将《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4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方式: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瑞安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瑞安市嘉宁路7号瑞安市司法局301室 联系电话:0577-65919658 电子邮箱:365189543@qq.com 邮政编码:325200
瑞安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3日 关于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法治瑞安”建设,提高我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现状,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律师行业政策扶持和保障的相关要求,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为法治瑞安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至2025年底,超50名执业律师的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4家以上,超3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小规模律师事务所5家以上;全市执业律师人数达500人以上,每万人律师比达3.5以上;在刑事、行政、民事、公司、建筑、金融、知识产权等以及民生公益领域培育30名省级以上专业领军人才。 二、加大政策引导,不断强化律师队伍建设 (一)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对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奖励。律师行业属于特殊服务业,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进入规上服务业后,在上年营业收入的基础上,年增长每增加200万,追加奖励3万元,最高不得超过该所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度。 2.对规模律师事务所的奖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首次达到50人以上,且人数在二年内没有减少的,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30人以上的,且人数在二年内没有减少的,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对律师事务所获得荣誉称号奖励。对首次认定(评为)为“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当年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认定(评为)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8万元。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0.5万元,同一律师事务所每年限奖励2个产品。 (二)鼓励引进名牌律师事务所 1.市外“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瑞安的,分别给予该所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市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瑞安的,分别给予该所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50人以上加盟所(分所)的,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设立30人以上加盟所(分所)的,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 (三)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培养 1.加快青年律师特别是行政法律师的培育。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青年律师的培养;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青年骨干律师到高等院校培训,加强对外经验交流合作。执业律师担任全国、省、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的(专业领域带头人),分别给予律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执业律师担任全国、省、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的(专业领域带头人),加倍奖励;执业律师被评为全国、省、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的,分别给予2万、1万和0.5万元的奖励。律师事务所选派青年律师到市司法行政部门挂职锻炼、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每律师每年12-15万元补助。 2.加强律师人才(引进)培养。引进或晋升(评定)为一级、二级执业律师的,分别给予律师3万元、1.5万元的奖励。执业律师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律师的,分别给予该律师2万元、1万元的奖励;执业律师被评为省、市级“十佳律师”的,分别给予该律师1.5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该律师2万元、0.5万元奖励。35周岁以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市律师所实习并获得执业证的律师,当年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已享受市“510”招引政策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 3.鼓励律师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市政府诉讼案件代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审查等购买法律服务事项,适当提高法律服务费标准,法律服务费的标准原则上参照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具体由市司法局另行发文。鼓励律师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律师调解案件达成协议且有卷宗的,补助标准参照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瑞安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瑞司〔2020〕19号)有关规定执行,每件给予1400元补助。 4.优化律师住房保障。引进或晋升的律师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有关住房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 (四)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鼓励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申报公职律师,并对其参加由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律师岗前培训相关费用予以报销。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本单位的公职律师出具考核鉴定意见。 三、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引导,强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引导律师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团块建设。逐步增加律师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充分发挥律师界“两代表一委员”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通过团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吸收律师参加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法治建设的作用。 (二)强化律师权利保障。严格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专项工作,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强化执业教育,推进行风建设,开展日常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教育引导,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自查、市司法局倒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三)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与法院、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打击各种违法执业活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全面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同一情形符合多项政策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奖励补助。 (二)申请奖励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上年度考核等次须在“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青年律师是指35周岁以下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社会专职律师。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应承诺在享受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在承诺服务期内因其他情形需注销或者变更到市外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退还已领取的扶持经费。对违反承诺、骗取资金、拒不退回所获扶持资金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各职能部门根据其监管职能依法予以认定,将其列为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执业违法违规违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5年内申请上述专项资金的资格。 (五)市司法局每年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奖励补助资金使用预算和使用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照要求向市司法局申请奖励补助。 (六)青年律师到市司法行政部门挂职锻炼考核办法、律师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事项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七)本实施意见从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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