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2/2021-20869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号 瑞发改价〔2021〕10号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1-08-18 有效性
关于核定瑞安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18 10: 06: 2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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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瑞安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关于明确瑞安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瑞发改价〔20208号)精神,按照补偿办学成本,适度留有结余原则,在成本监审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核定瑞安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收费标准

学校名称

学费标准

(元/·学期

住宿费标准

(元/·学期

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

20000

500

瑞安市新纪元小学

15000

500

瑞安市北外附属学校

20000

1000

瑞安市瑞祥高级中学(初中部)

18000

1000

瑞安市南菁双语学校

14200

800

瑞安市惟理达书院

小学19600

/

初中21400

/

二、各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各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退费等其他收费事项按照《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执行。

四、上述规定自2021年秋季开始执行。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教育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8

 

 

抄送:市府办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8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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