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8003004/2010-198740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其他
  • 文号:
  • 瑞政告〔2010〕24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0-09-05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统一编号:
  •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20 14:21:59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 字体:[ ]


关于在市区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

集中办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解决丧葬活动中的扰民问题,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丧事扰民行为的通告》(通告〔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9月20日零时开始,在市区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丧事严管区范围:东至莘阳大道,西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北至瑞枫大道,南至陈虬路、拱瑞山路。玉海街道为硐桥、虹南、东门、滨江、南门、殿巷、沿江、云江、浦后、西门河头、县前、沙堤、凤山、东丰、望江、后16个社区和东勇、后村;锦湖街道为花园、沙河社区和西门、城北、周岙、牛伏岭、联星、第一桥、外厂、三星、二号、天河、五星、龙星、西岙、同心信心、胜利、瓦窑等17个村;安阳街道为华瑞、进源、之江、风荷、兴隆、瑞阳、祥云等7个社区和十八家、塘根、三圣门、周湖、筼筜桥、白岩桥、岭下、杨家桥等8个村;莘塍镇为红光和周家桥村的一部分(瑞祥大道以南,莘阳大道以西)。

二、市区丧事严管区内的丧事活动统一集中到市殡仪馆办理,在市殡仪馆完成守灵、悼念、告别等丧事活动。

三、市区丧事严管区内的居民死亡后,丧主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立即通知市殡仪馆接送遗体(联系电话:65090742、65090740);遗体应在死亡后24小时内接送到殡仪馆市殡仪馆接送遗体时间为每天 9:00至18:00,丧户陪同车辆不得超过2辆)。其中,遇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特殊情况死亡的居民,其遗体可在24小时内任何时间接送至市殡仪馆,经相关部门处理完毕并由丧属确认后,可按市区丧事严管区内正常死亡居民有关规定开展丧事活动。

丧事活动一般须在3天内办理完毕;超过3天的,须经市殡仪馆同意;特殊情况超过7天的,须经殡葬管理部门批准。

四、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且不在丧事严管区内举行任何形式丧事活动的丧户,给予每例500元交通补助费,并免收守灵厅三天的场租费;对烈士、见义勇为牺牲者、因公死亡人员,免费提供举行礼仪抬棺仪式。

五、严禁在丧事严管区内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进行丧事活动,包括摆设灵棚灵堂、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做道场、传福音、游街围丧和“回山”游行;严禁在公共场所摆放花圈花篮;严禁骨灰带回市区丧事严管区内搞出殡;严禁违反市殡仪馆相关规定。

六、市区丧事严管区内一律停止冰棺运行,严禁市区丧事严管区外冰棺进入市区丧事严管区内活动。民间殡仪服务人员、殡仪引导员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丧情信息,不得擅自提供丧事服务,不得误导丧户办丧、消费,不得另外收取丧户费用或接受丧户赠送的钱物。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凡涉及丧户的,不得享受各项殡葬优惠政策,暂缓火化或暂缓出具火化证明书,并责令其在瑞安日报、瑞安电视台等媒体上道歉;凡涉及民间殡仪服务人员和殡仪引导员的,情节较轻的,责令登报道歉,情节严重的,暂停殡仪服务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关系;凡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凡不服从管理甚至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等妨碍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摆设灵堂灵棚等违规办丧行为的,应向当地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6605751)。一经查实,对最先举报的,每例给予一定奖励。

 

 

 

二〇一〇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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