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4-19782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号 瑞政办〔2014〕92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
成文日期 2014-06-16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瑞商回归“领头雁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0 14:44:46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瑞商回归领头雁工程实施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瑞商回归工作,进一步掀起瑞商回归热潮,发挥“瑞商领头雁”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把“瑞安人经济”转化为“瑞安经济,助推瑞安赶超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瑞商领头雁”,是指各行业实力强的内外瑞商,重点是行业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的瑞商。开展“领头雁工程”活动,是创新瑞商回归工作,充分发挥瑞商大企业大项目的引领作用,吸引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的有效载体,是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地、资金回流、人才回归的重要抓手,对进一步推进海内外瑞商回归,合力振兴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

发挥“瑞商领头雁”在瑞商投资创业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瑞商领头雁”每年要组织开展投资考察活动;要突出实效,有项目落地,并有实质性进展,为瑞商回归树立典型、标杆。

(一)带头创业创新,把大项目好项目引回瑞安、落在瑞安,成为瑞商回归投资的样板、发展实体经济的样板。

(二)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积极引进产业链同类项目、上下游项目和配套项目。

(三)利用联系面广、信息量大、人脉资源丰富等优势,通过“以商招商、以商招才、以商引资”等多种形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并牵线搭桥引进境内外500强企业以及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大企业集团的产业大项目落户瑞安。

三、工作举措

(一)对象推荐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实力和企业效益及对社会的贡献为主要依据,通过各功能区,镇、在外瑞安商会及异地温州商会浙江商会和市有关部门推荐以及企业家个人自荐相结合首批确定50名左右瑞商作为回归创业创新的“瑞商领头雁”。候选名单经审核确定后由市政府授予“瑞商领头雁”荣誉称号。

推荐对象主要从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现代物流、旅游产业、健康休闲旅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电工电气、汽摩配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提升,功能性机构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或行业的瑞商中产生。

(二)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

每位市领导挂钩联系1名以上“瑞商领头雁”,做好感情联络、招商洽谈及项目对接、推进、实施、督查等服务工作。挂钩联系领导要加强沟通联系,定期走访“瑞商领头雁”企业、项目等,开展联系走访活动,并利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开展“瑞商领头雁”及其家属慰问活动;督促检查或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督促项目招商责任单位主动对接回归投资项目,掌握联系项目的基本情况,综合协调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落实对策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予以推动解决力促“瑞商领头雁”引进项目早落地、早竣工、早投产。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强化工作保障。各招商责任单位(项目承接地)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方案、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进度要求和工作职责,限时办理,限时完成,确保项目推进落到实处。

2.签订框架协议。协议内容要体现投资领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期限、各方工作推进职责等,明确下步工作对接重点,落实各方的责任分工,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制度,加快项目推进。

3.制定工作方案。为“瑞商领头雁”企业制定个性化、订单式的招商方案,进一步优化项目投资政策,吸引优质重大项目落地。

(四)提供服务保障

1.及时为“瑞商领头雁”提供政务信息、政策信息、投资信息、招商项目信息等。

2.“瑞商领头雁”回乡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或列入“权力清单”试点等,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代办制。

3.对成绩突出的“瑞商领头雁”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瑞商回归功勋(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进行表彰。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

瑞商回归“领头雁工程”由市支持瑞商创业创新促进瑞安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动与“瑞商领头雁”对接联系、加强沟通、靠前服务通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形式,准确掌握瑞商的投资动态、方向和瑞商回归“领头雁工程”推进情况。

各功能区(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做到对接到位、服务到位和保障到位,为“瑞商领头雁”提供全方位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同服务,确保瑞商回归“领头雁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季度推进“领头雁工程”通报制度,及时反映瑞商回归动态、投资项目洽谈、落地推进工作以及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等内容。

(三)营造舆论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将活动的重要意义、鼓励政策、推荐条件等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在外商会和广大瑞商中去,使瑞商充分了解和踊跃参与这项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通过专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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