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4-197832 主题分类 院校管理
文号 瑞政办〔2014〕115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
成文日期 2014-07-24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5:04:12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的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办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政办〔2013〕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坚持扶持和管理并举原则,鼓励和敦促无证幼儿园通过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取缔整改不到位、无法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无证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办学秩序。

(一)规范一批。各镇街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清查,依托网格化管理摸清底数、现状,并输入网格化信息平台。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幼儿园,由举办者提出申请,予以核准登记,纳入正常监管。

(二)整改一批。对于暂时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举办者和管理者有改善办学条件的意愿,并且符合教育规划布点要求的无证幼儿园,可限期整改,整改期限1个月。整改期限结束,各相关部门要重新审查。审查合格的,应予以核准登记。

(三)取缔一批。对于办园场所属于违章建筑或办学条件差、事故隐患多、管理不规范且确实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工作的领导,加大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学前教育规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联动执法效率。各镇街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教育学区)和联合执法制度,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的主体,在各基层站(所)的配合下,负责提供房屋出租人和举办者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责令出租人收回存在事故隐患的办学场所;牵头组织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负责监督无证幼儿园取缔后续情况,防止其重新组织开展非法办学行为,并及时反馈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协助镇街摸清无证幼儿园底细,督促限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落实整改措施;联合执法前,向无证幼儿园送达责令停办通知书,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学生的分流安置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并保障学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控制相关责任人,并配合有关单位督促举办者清退学费,防止其携款潜逃;依法处罚为无证幼儿园提供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房屋作为办学场地的出租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并根据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对校舍消防安全进行合格检查,指导、督促限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消除火灾隐患,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无证幼儿园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部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无证幼儿园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经营性无证幼儿园,并负责监督管理无证幼儿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法处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无证幼儿园。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对无证幼儿园校舍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安全鉴定,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建筑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无证幼儿园。

地税部门负责对未依法纳税的无证幼儿园依法进行税收管理和处罚。

市政园林、供电部门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实施停水、停电措施。

、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2014年7月25日前。由市学前教育规范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深入调查和摸底,全面掌握我市无证无证幼儿园基本办学和园舍分布情况。基础上,拟定全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限期整改,审核验收(2014年7月26-8月25日)。由各镇街牵头,逐一约谈无证幼儿园举办者,进一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分类整治。对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主办者提出申请的,要予以注册登记,纳入正常监管;对经整改能达到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原则上整改期限为1个月。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幼儿园整改工作进行审核验收。

(三属地整治,联合执法(2014年8月26—9月5日)。各镇街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相关基层站(所)进行联合执法对办园场所属于违章建筑或确实达不到办园条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巩固完善,长效管理 (2014年9月6)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全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反弹。

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指导。市教育局和市学前教育规范发展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对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镇街也要加强对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指导,提出具体的意见,特别要及时督促举办者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妥善做好学生的分流安置工作,特别是收、退费工作,切实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确保学生平稳分流和社会稳定。

)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要及时将本地无证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林宝国,手机:13958839336,办公室:65655392,传真:65802319,电子邮箱:191658208@qq.com)。

、其他事项

其他无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整治和取缔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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