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4-197836 主题分类 应急
文号 瑞政办〔2014〕21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
成文日期 2014-03-04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5:39:45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和组织体系,确保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专家组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是市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智囊团,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决策建议、理论指导、技术支持以及参与应急处置等。主要包括:

(一)结合各自的专业和研究领域,开展应急课题调研

(二)为制定、修订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方案等提供专业咨询,必要时参与相关工作。

(三)受市政府委托,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在紧急状态下,直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四)参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决策与评估分析。

(五)指导相关行业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六)为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各类数据库的建设提供专业指导或技术支持。

(七)参与应急管理培训、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工作。

(八)办理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成员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与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对在市内专业领域范围内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的,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尊重事实,有独立见解,在本领域、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和各项活动。

第六条  聘任专家组成员的程序:

(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本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选的建议名单。

(二)市政府应急办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汇总后,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续聘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有关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家组应积极完成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

务,并按时参加市政府应急办组织的相关活动:

(一)每年召开1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分析、研判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安排部署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组成员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评估。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个重点课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市政府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九条 专家组建立和实行信息通报机制。

(一)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决策建议、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

(二)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专题调研报告、评估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政府应急办视情推荐到本地报刊上发表,或报国家、省、温州市应急办在相关报刊上发表。

(三)不定期组织专家组成员参加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综合性、专项性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在紧急状态下,专家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准时赶到集合地点或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二)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将专家组的研究成果、评估报告、调研和分析报告、相关方案等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转载。

(四)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1.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2.国家、省、温州市以及本市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专家组成员执行指派任务所需费用和报酬原则上由指派单位负责,政府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另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 专家组管理所需日常费用,在市财政应急专项经费中安排支出。

第六章 附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