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4-197839 主题分类 气象
文号 瑞政办〔2014〕196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
成文日期 2014-12-22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5:51:08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安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

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瑞安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

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时效,扩大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瑞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全网发布,是指依托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和移动通信网络,将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所有数字电视终端用户和应急广播用户进行全频道推送发布,向所有手机用户进行短信发布。

全网发布包括全区域发布和分区域发布两种范围。发布范围为全市的,为全区域发布;发布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个或若干个网格单元的,为分区域发布,镇街为全网发布的最小网格单元。

二、审核发布

中国电信瑞安分公司、中国移动瑞安分公司、中国联通瑞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通信运营商)和瑞安市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市广播电视台)的移动通信网络和数字电视、应急广播为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要按照“绿色通道”快速发布要求,提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及依据的总备案;实施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措施后,要再进行单次备案。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全区域发布的,由市气象台提出申请,经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审核签发后发布;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分区域发布的,由市气象台台长签发后直接发布。

三、业务分工

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建立以镇街为单元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用户管理平台、业务平台和直达式发布机制。

市气象台负责建立镇街预报预警业务系统,以及与之相衔接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平台、业务化流程和工作机制。

四、启动标准

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启动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频道滚动发布和手机短信全区域发布工作。

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启动影响区域的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频道滚动发布工作。

气象灾害的预警等级未达以上标准,但可能对某些镇街造成较大影响的,经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也可启动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频道滚动发布和影响镇街手机短信分区域发布。

五、时效要求

(一)启动时效。对符合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市广播电视台应当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的10分钟内启动发布工作。

(二)发布时效。市广播电视台应在20分钟内完成数字电视全网发布,三大通信运营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分区域发布、5小时内完成手机短信全区域发布。

六、预警解除

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网发布实行预警解除制度,由市气象台发送预警解除通知,市广播电视台收到通知后,应停止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

手机短信全网发布不实行预警解除制度,但应在发送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信时,明确气象灾害影响时段。

七、信息反馈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2小时以内,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市广播电视台应将本次发布所用时间及发送用户总数等情况反馈至市气象台。

八、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瑞安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反馈单.doc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