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3-200000 主题分类 环境污染、监测
文号 瑞政告〔2013〕49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12-18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废塑料洗涤加工业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20 16:07:38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 字体:[ ]

关于深化废塑料洗涤加工业专项整治的

        

 

废塑料洗涤加工经营活动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极大污染我市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委、省政府“治水”有关部署要求以及温州市委、市政府打造“美丽浙南水乡”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废塑料洗涤加工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个人购进各种废塑料用于违法洗涤、加工生产。对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运入本市的废塑料,加工户须于2013年12月25日前自行处理完毕。

二、现违法从事废塑料洗涤加工的单位、个人,须于2013年12月25日前停止洗涤、加工,自行拆除洗涤、加工相关设备。逾期未自行停止、拆除的,市政府将组织环保、工商、供电、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煽动群众闹事,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整治工作,扰乱社会秩序。违者,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环保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废塑料洗涤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从事废塑料洗涤加工的活动进行举报、制止。举报电话:96315、12369。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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