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3-200003 | 主题分类 | 商贸综合类 |
文号 | 瑞政发〔2013〕227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 |
成文日期 | 2013-11-13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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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商贸市场提升发展,推进我市从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转型提升的总体要求,强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优化结构、创新功能、增强活力、提升业态,构建现代商品交易市场新体系,推进我市从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拓展功能、提升业态、创新管理、深化服务、扶持品牌,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年成交额达到400亿元,其中年成交额亿元市场15家,年成交额十亿元以上市场8家,年成交额五十亿元以上市场2家,年成交额百亿元以上市场1家;培育省重点市场1家,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家,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5家;培育10家网上交易市场,年成交额超10亿元。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市场提升,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要以我市区域经济发展为支撑,全面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鼓励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引导、助推市场在做大做强本位产业之外,注重延伸市场产业链条,探索新型经营模式。 (二)鼓励市场重组,提升市场经营业态。要鼓励市场引进先进营销理念和管理手段,开展强强联合,采取参股、加盟、连锁等形式,进行市场重组;鼓励市场在依托本市区域经济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走品牌化经营之路,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要实行精细化管理,注重业态转变和提升,提高市场的专业化程度;采用总经销、总代理等多种新型批发经营形式,促进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转型。 (三)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商贸市场。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区位优势,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转型提升的要求,明确商贸市场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首批重点推进瑞安五洲国际商贸城、瑞安江南胶鞋城、瑞安家禽交易市场、瑞安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等4个商贸市场的建设。对继续保留发展的商贸市场,在硬件和软件上不断进行改造提升,完善交通和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十二五”期间,重点改造提升瑞安商城、瑞安水产城、瑞安不锈钢市场、瑞安汽摩配城等4个市场。引导全市同类商贸市场实行错位经营,避免同质化竞争,并逐步引导城市内圈商贸市场向城市外圈转移。 (四)推动管理创新,营造诚信商业文化。鼓励市场举办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举办者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市场引进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开拓精神的高级管理人才,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教育培训;引导市场加强信用建设,提高市场诚信度,通过制定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反馈、信用惩戒和信用激励的系列机制,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商业氛围;将我市的地域文化、民风民俗、产业氛围与市场的品牌文化、市场自身的管理模式相结合,营造具有独特魅力的市场商业文化,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发展网上市场,打造网上产业集群。注重手段创新,加强网上市场现代化、信息化的商业设施、仓储设施建设;鼓励市场大力普及电子商务的应用,加快推动市场信息化建设,鼓励较大规模的市场建立门户网站;鼓励市场发展不同形式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引导网上市场建设,从单一的商品展示、信息发布向网上交易电子结算转变,实现电子商务与现货交易的对接;对已开展网上交易的市场,要逐步提高网上交易的份额,提升网上交易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实体市场优势,切实起到审查和担保作用,杜绝网络经济中存在的虚假、欺诈行为。 四、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市场和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奖励30万元;对新增加的年交易额100亿元(含)以上的市场,奖励30万元。对省重点市场,以上年实缴地税为基础,每年上缴地税增速超过10%部分作为奖励返还。对当年实缴税收(含进场经营户所缴税金)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专业市场建立网上现货交易平台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补不重复执行(包括温州市奖补资金)。 (二)加大税费优惠。对列入年度重点扶持的商贸市场,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市场内经营户事情给予一定期限的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优化网上市场征税流程,避免资金第三方监管过程中一次交易两次征税。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地方性行政规费给予适当优惠。对于有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强的国内外知名市场投资商,经市商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确认后,可按招商引资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优惠,同时规定市场内店铺产权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分割出售。 (三)强化用地支持。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商贸市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二产土地“退二进三”发展商贸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合理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网上市场的,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原工业用地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有关政策参照我市相关“退二进三”政策执行。 (四)加大金融支持。利用我市金融综合改革契机,搭建商贸市场金融合作与资本运营平台,拓展商贸市场融资渠道,构建有利于商贸市场提升发展的金融支持入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大对重点市场的授信额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市场商位使用权质押、货物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开发适合市场经营户的小额、短期融资产品,在市场增设服务网点,为市场经营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瑞安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市场建设、培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市场提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商务局牵头做好我市新建市场的布局和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市工商局要加强对传统市场整合、改造和提升,对改造提升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一场一策”的具体扶持措施,合力推进我市商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 (二)科学编制规划。强化商贸市场规划布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市场规划落实到位。我市新建市场需经市领导小组规划论证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纳入商贸市场规划布局及未经市领导小组规划论证的,不予审批。在编制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市场发展用地及道路交通的规划安排。 (三)推进信用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的现代商业文明理念。在网上和网下市场建立完善市场经营户信用体系,健全信用档案,通过诚信经营户创建,实施诚信奖励;对失信的经营户进行惩戒,直至退出市场,以提升经营户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开展国家级诚信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等创建,不断提升市场信用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提升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在全国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市场协会、网商协会、民企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高协会指导、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经营户的模范带头作用。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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